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为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魏明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2项议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续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服务协议条款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订<保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续订2026-2028年《保理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减轻应收账款回款压力,加快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理服务协议条款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