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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0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96证券简称:长江材料公告编号:2025-05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59108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27412股后的148363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67273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22741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9672734.80元/149591086股=0.1983589元/股,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为1.983589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83589元/股。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14959108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数量3387412股后的股本总数146203674股为基数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240734.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

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情况自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办理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160000股已于2025年11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3387412股减少至1227412股。

基于上述非交易过户事项,公司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此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由146203674股调整为148363674股,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相应调整为人民币

29672734.80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59108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27412股后的148363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16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5年12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2.87元/股【该价格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9672734.80元/149591086股=0.1983589元/股,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为1.983589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83589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 2 号涉外商务区 B1 栋 15 楼

咨询联系人:乔丽娟

咨询电话:023-68365125

九、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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