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证券简称:长江材料公告编号:2026-018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东路2号涉外商务区
B1 栋 1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7023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8.655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
86113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名,代表股份
909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49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
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名,代表股份
909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2%。
3.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3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82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5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34%;反对8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9%;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23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91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48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40%;反对91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4%;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2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反对92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47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92%;反对92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29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反对8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55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89%;反对86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4%;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84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1%;反对13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09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30%;反对130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14%;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6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75%;反对13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8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09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20%;反对130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3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0%。
关联股东熊鹰、熊杰、熊帆、熊寅、江世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85938011股。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75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3%;反对14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00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26%;反对14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4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9%。
7.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33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82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58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77%;反对8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4%。
7.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33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82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58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77%;反对8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4%。
7.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32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8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5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66%;反对83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2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反对83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18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47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90%;反对83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7%;弃权18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3%。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12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5%;反对9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18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3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96%;反对92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1%;弃权18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3%。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王洪先生、唐建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王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6669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4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6387%。
10.02选举唐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6668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62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峻麟、吴旻婧(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