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8证券简称:好上好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8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已审批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6225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3000万元,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109500万元,上述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未超过已批准的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北高智”)、
全资孙公司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北高智”)在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已到期,近日,前海北高智、香港北高智已向宁波银行重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宁波银行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协议”),为前海北高智、香港北高智在宁波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对被担保方最本次担保前对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是否担保方被担保方被担保近一期资产被担保方的担额度(万占上市公司最关联方持股负债率保余额(万元元或等值近一期经审计担保比例或等值外币)外币)净资产比例
公司前海北高智100%87.57%78906.264000.002.44%否
公司香港北高智100%77.44%105809.4011000.006.72%否
注:上述担保余额涉及外币的按照2026年3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194计算。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E4T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
心(一期)8号楼 1507A
法定代表人:王玉成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与公司关系:前海北高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前海北高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8676.18
负债总额138956.58
净资产19719.60
项目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274685.03
利润总额5575.65
净利润4708.93
(二)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名称: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HONGKONG HONESTAR TECHNOLOGYCO.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67927310
注册地: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 24-28号威信物流中心 14楼 A室
董事:朱植满
已缴纳出资额:12020000美元
成立日期:2017年7月5日
经营范围:电子贸易及技术外包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78434.30
负债总额138176.99
净资产40257.31
项目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440687.27
利润总额3992.92
净利润3042.10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一)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
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
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累计人民币256025.29万元(按照2026年3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194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33%。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