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好上好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好上好”)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材料,确认该等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本次股东会分别由2025年10月29日和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和2025年11月8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的公告》,公告了本次股东会会议日期、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办法、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同时公告了会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5:00在公司会
议室(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15楼)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玉成先生主持。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2人,代表股份1850413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3379%,其中包括: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明文件进
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845698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179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53人,代表股份4715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59人,代表股份450613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18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445898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02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53人,代表股份4715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89%。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四、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本次股东会对已公告的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22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14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4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14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包括: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19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17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39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17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5019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17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39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17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16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20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36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20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16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20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3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0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18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7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38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17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16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弃权17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36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7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1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17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3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17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1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17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3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17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1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17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3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7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1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20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36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20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2.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1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17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3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7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2.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15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18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3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反对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18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包括:
3.01《选举王玉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582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60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6%。
3.02《选举范理南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580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600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6%。
3.03《选举王丽春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579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5%。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9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4%。
3.04《选举孟振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57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99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4%。
3.05《选举尚高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579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9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4%。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包括:
4.01《选举王雅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57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9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1%。
4.02《选举吴守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57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9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4%。
4.03《选举童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57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9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4%。根据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本页为《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郭丽珠王志伟经办律师闫洪师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