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雅明
作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雅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7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至1996年,在营口外轮供应有限公司任会计;1996年至2000年,在营口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经理;2000年至2006年在深圳德诚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经理,2006年10月至2024年2月,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21年6月至今,任深圳华声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12月至今,任酷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4次董事会,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股东大会,会前对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202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本报告期委托出席本报告期独立董事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应出席股应出席董出席董事董事会次出席股东姓名会次数自参加董东大会次事会次数会次数数大会次数事会会议数王雅明4400否33
2、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有序运行提供良好帮助,报告期内,共召集或出席9次工作会议,本人202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应出席次实际出席数次数数次数数次数数次数
77----22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共召集七次会议,本人遵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与新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具体审计工作计划,核查是否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函确认,督促审计机构和公司严格按照法规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季度汇报,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此外,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合规性、募集资金使用规范性、审计机构变更合理性及及资产减值计提准确性等事
项进行认真核查及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共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出席独立本报告期出席独立委托出席独立董缺席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专门会议次数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事专门会议次数专门会议次数王雅明2200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3项议案,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建议公司参考同行业企业的成熟经验,细化审计目标,聚焦关键审计领域,针对高频风险点形成预警机制。此外,本人对公司仓库及香港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通过随机抽样方式查阅了各分子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及财务文件的合规性,深入了解境外子公司在仓库管理、本地及跨境物流流程、业务支持及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建议公司建立子公司定期巡查机制。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除现场工作外,本人通
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积极履行相关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评估内部控制结果,推动公司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重点关注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计内容和目标、审计计划时间表、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关键事项等,并对审计重点关注内容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在线上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
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等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
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等相关培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同时不断更新和扩充自己的专业知识以提高执业胜任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均为实际控制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提供借款事项,保障子公司业务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
续服务多年,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雅明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