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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能能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99证券简称:美能能源公告编号:2026-025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369号大明宫万达广场

2号甲写17层美能能源二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美能能源”)董事会;

第1页共9页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晏立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1人,代表股份166767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69.897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66631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40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1人,代表股份13583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63人,代表股份920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78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1人,代表股份13583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第2页共9页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744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57%;反对1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3%;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74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66%;反对1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74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第3页共9页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83%;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744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74%;反对1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6%;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75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7%;反对1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第4页共9页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74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66%;反对1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美盛宏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晏立群、杨立峰、李麟、晏伟、刘亚萍

合计持有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165846535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8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77%;反对2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2%;

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77%;反对2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2%;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

第5页共9页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73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86%;反对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744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57%;反对1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3%;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第6页共9页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关于选举晏立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34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30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2《关于选举杨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3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96%。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3《关于选举李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34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8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97%。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4《关于选举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34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第7页共9页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98%。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5《关于选举晏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34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98%。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关于选举相里六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33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206%。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02《关于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33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206%。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03《关于选举高永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33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第8页共9页的99.9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206%。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瑞泉律师、陈思怡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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