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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柏硕: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5 00:00 查看全文

三柏硕 --%

证券代码:001300证券简称:三柏硕公告编号:2026-003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硕健

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硕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和创财智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和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973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16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3.6015%。

海硕发展、宁波和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74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00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24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4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的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49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9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0000%。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硕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和创出具

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占剔除公司回购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股东名称股东身份专用账户股份后

(股)比例总股本比例

海硕发展公司控股股东11531753147.3047%47.5574%公司控股股东之

宁波和创146559506.0121%6.0442%

一致行动人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海硕发展、宁波和创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74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00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24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4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49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0000%。

占剔除回购专用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股东名称减持方式账户股份后

(股)比例公司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21868770.8971%0.9019%海硕发展

大宗交易43737531.7942%1.8038%

集中竞价2379320.0976%0.0981%宁波和创

大宗交易4758640.1952%0.1962%

合计72744262.9841%3.0000%

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5日-2026年5月4日)。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海硕发展、宁波和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一)海硕发展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三柏硕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4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

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

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6.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公司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

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二)宁波和创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三柏硕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4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

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

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截至本公告日,海硕发展、宁波和创严格履行了上述全部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海硕发展、宁波和创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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