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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柏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9 00:00 查看全文

三柏硕 --%

证券代码:001300证券简称:三柏硕公告编号:2025-032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95000股,上述股份不享有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77591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

回购股份1295000股后的总股本242480914股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424809.1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即每10股0.099468元=2424809.14元÷243775914股*10股,即每股0.0099468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468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377591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295000股后的总股本242480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424809.1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77591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295000股后的总股本242480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97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 08*****507 J.LU INVESTMENTS LLC

308*****879宁波和创财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868青岛坤道赤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508 SKY REACHER HOLDING LLC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希龙先生,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J.LU INVESTMENTSLLC、宁波和创财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升、孙丽娜、颜世平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的1295000股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即每10股

0.099468元=2424809.14元÷243775914股*10股,即每股0.0099468元。因此,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46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方瑞征、战赛

咨询电话:0532-55678918

传真电话:0532-556789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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