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0证券简称:三柏硕公告编号:2025-029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颜世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7人,代表股份180333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70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8002353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2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2人,代表股份30947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3人(含网络投票),代
表股份1468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8025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16%;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9%;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25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16%;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9%;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25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16%;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9%;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22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6%;反对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55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72%;反对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43%;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2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6%;反对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55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72%;反对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43%;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5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16%;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9%;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3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1%;反对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
弃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7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55%;反对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2%;弃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3%。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12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弃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7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55%;反对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2%;弃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3%。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5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16%;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9%;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5%。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27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6%;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
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39%;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76%;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闪闪、孙乐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