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62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62名激励对象的243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建萍、刘洪波、齐仲辉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