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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01证券简称:尚太科技公告编号:2025-163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

楼会议室(五)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9人,代表股份13636751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28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532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41039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4人,代表股份23325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3人,代表股份23324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4%。

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暨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340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2%;反对24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98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2%;反对24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9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683%;反对443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4%;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80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23%;反对443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55%;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646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14%;反对371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3%;

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05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483%;反对371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68%;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6335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6%;反对24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94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2%;反对24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33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25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9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4%;反对25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6.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91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66%;反对444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2%;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7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17%;反对444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8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6.02《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918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76%;反对444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8%;

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7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73%;反对444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5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6.03《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923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08%;反对4439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5%;

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81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62%;反对4439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2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6.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920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90%;反对443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8%;

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7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55%;反对443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4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6.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920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89%;反对443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8%;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7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50%;反对443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41%;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6.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92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88%;反对443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8%;

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78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46%;反对443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4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6.07《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33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2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92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反对2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6.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89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31%;反对446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3%;

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5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424%;反对446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46%;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6.09《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899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36%;反对4460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8%;

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5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459%;反对4460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16%;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6.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899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37%;反对4458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5%;

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5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463%;反对4458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43%;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6.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901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50%;反对4458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6%;

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59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36%;反对4458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47%;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白冰律师、冯颖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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