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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01证券简称:尚太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转债代码:127112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履职情况的评估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对中汇会计师作出以下评价,中汇会计师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5、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程序、重大错报风

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阅了相关选聘资料,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6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召开2025年度报告审计预沟通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安排、审计时间规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和审计工作分工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6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召开2025年度报告审计第二

次沟通会,了解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督促中汇会计师按照工作进度规划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初审意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了意见。2026年4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展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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