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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01证券简称:尚太科技公告编号:2025-08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12156500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53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7人,代表股份26238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25388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25388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4%。

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4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4%;反对41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30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9%;反对41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4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0%;反对45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8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2%;反对45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白冰律师、冯颖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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