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债券代码:127112 债券简称:尚太转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国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信证券作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尚太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尚太转债”,债券代码:127112)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6年 9月披露的《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等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核准文件和获批规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8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340000张,期限 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3400.00万元。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尚太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1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73400.00万元(1734.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73400.00万元(1734.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 2月 5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32 年 1月
15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6 年 7 月 22 日至 2032 年 1月 15日
三、本期可转债重大事项
(一)本期新增借款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概况(合并口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701188.77万元。截至 2026年 9月 15日,公司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481953.78万元,较公司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以来新增借款人民币 173017.49万元。新增借款均为银行借款,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24.67%,超过上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0%。上述财务数据以合并口径计算,除 2025年末数据已经审计外,其余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基于公司经营需要所发生,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76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15.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另有约定除外。具体激励计划详见公司公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本次新增借款事项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该事项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权激励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地位,发行人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国信证券作为尚太转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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