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并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2608873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056100股后的259831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由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5.1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事项及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