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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01证券简称:尚太科技公告编号:2026-00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173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788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734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11734.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1月

16日(T日)至 2032年 1月 15日。

2、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60%、第四年为1.50%、第

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3、债券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7.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债券余额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4.7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 1月 2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6年7月22日至2032年1月15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7、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8、资信评级机构

3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年 1月 16日(T日)。

(六)发行对象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 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15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734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由联合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734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73400万元。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52020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4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合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6.677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66770张可转债。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尚太科技现有 A股总股本 260802350股,其中库存股 1106100股,剔除库存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股股本总额为

25969625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17339918张(剔除库存股后的总股本259696250股×转换比例6.6770/100后取整),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5%(优先认购上限17339918张/发行总量17340000张)。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1301”,配售简称为“尚太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尚太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1301”,

申购简称为“尚太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 2026年 1月 16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合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2026年 1月 16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尚太科技与联合主承销商将于 2026年 1月 19 日(T+1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6年 1月 19日(T+1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

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1月 20 日(T+2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尚太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6年 1月 20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6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八)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尚太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尚太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联合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734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73400万元。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52020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7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 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8规定制订。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9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10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日期交易日事项

2026年 1月 14日 T-2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日周三路演公告》等,刊登《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2026年 1月 15日 T-1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日

周四2、网上路演

1、发行首日

2026 1 16 2、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年 月 日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周五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6年1月19日1、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周一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6 1 20 1、披露《中签号码公告》年 月 日 T+2日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周二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6年1月21日

T+3 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日周三果和包销金额

2026年1月22日

T+4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周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1二、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

1、发行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北苏总部

电话:0311-86509019

联系人:李龙侠

2、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3楼

电话: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合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电话:0755-83053029

联系人:张文

4、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342

联系人:薛艳伟

发行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4日12(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3(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4(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5(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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