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目 录页次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1-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3-4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0482号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尚太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尚太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尚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第1页共4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尚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尚太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2月5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第2页共4页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78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主承销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34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120.00万元(保荐承销费用含税金额合计1200.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为1132.08万元,前期已支付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22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汇入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家庄分行营业部专项账户中,银行账号为655983427。2026年1月26日,本公司己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的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633962.26元从本公司其他自有账户转入上述账户。另扣减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301.5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966.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6]0093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4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399355.80173400.00
第3页共4页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3.60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769999.99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769999.9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754716.98754716.98
审计验资费用1118867.921118867.92
律师费用900000.00900000.00
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996415.09996415.09
合计3769999.993769999.99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5日
第4页共4页仅供中汇会鉴[2026]0482号报告使用仅供中汇会鉴[2026]0482号报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