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6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对“一、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
行了规范明确,该解释相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