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证券简称:夏厦精密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796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4、2025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1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6年6月17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4)。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9、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7月8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序号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公司未发生前
1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述情形,满足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解除限售条件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2(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生前述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满足解除限售(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条件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本激励计划在2025-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经天健会计师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计,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
以2024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771161093.
第一个解除
2025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91元、2025年
限售期
于20%营业收入业绩
以2024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考核目标为授予的限第二个解除
2026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798614905.
制性股票限售期
3于40%81元,公司层
以2024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面业绩考核目
第三个解除
2027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标完成比例为
限售期
于60%96.56%,首次注:1、上述“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授予的限制性
业收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业绩考核指标不股票第一个解考虑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除限售期公司
2、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层面业绩考核
业绩完成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部分达标,解A≥100% X=100% 除限售比例为
80%≤A<100% X=A 96.56%。
A<80% X=0注:A为公司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值。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8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首次授予限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100%80%60%0%性股票的激励
例对象中,103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名激励对象个
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人绩效考核评
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
价结果满足解
果达到“优秀”,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除限售条件,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激励对象的考
价结果达到“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核结果为“优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秀”
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60%;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17962股。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为93.24万股,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1人调整为
10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88.11万股调整为85.06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5.13
万股调整为8.18万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3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7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38.95-0.163=38.787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8.95/股调整为38.79元/股。
2、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300股,回购价格为38.79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03人,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
317962股,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0.51%。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姓名职务
票数量(股)股票数量(股)股票数量(股)张波杰董事会秘书21000811112600
核心骨干人员(共102人)802300309851481380合计823300317962493980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
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能存在四舍五入导致最终数据与上述存在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不符合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1、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意见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10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962股。上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7962股。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十、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