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证券简称:夏厦精密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389号浙
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建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6人,代表股份466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4655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13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3人,代表股份1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13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
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57%;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18%;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5%。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814%;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
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295%;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814%;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
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295%;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
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197%;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1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
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348%;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12%;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
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500%;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0%。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
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05%;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9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
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754%;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5%;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胡洁、宋天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