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0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7962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05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6 年 9 月 24 日。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办理 317962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4、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1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4)。
8、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9、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9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
1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形,满足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解除限售条件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生前述情形,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条件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在 2025-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经天健会计师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 事务所(特殊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营业收入为
771161093.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 91 元、2025 年
第一个解除
2025 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营业收入业绩
限售期
于 20% 考 核 目 标 为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 798614905.授予的限第二个解除
2026 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81 元,公司层
制性股票 限售期
于 40% 面业绩考核目
3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 标完成比例为
第三个解除
2027 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96.56%,即业
限售期
于 60% 绩 完 成 比 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 A=96.56%,首业收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业绩考核指标不 次授予的限制
考虑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 性股票第一个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期公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司层面业绩考
A≥100% X=100% 核部分达标,
80%≤A<100% X=A 公司层面解除
A<80% X=0 限 售 比 例 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96.56%。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 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 8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首次授予限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100% 80% 60% 0% 性股票的激励
例对象中,103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名激励对象个
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人绩效考核评
4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
价结果满足解
果达到“优秀”,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除限售条件,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激励对象的考
价结果达到“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核结果为“优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秀”
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60%;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3 人,上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优秀”,本次解除限售数量=首次授予数量*本期比例 40%*公司业绩考核完成后可解除比例,即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17962 股。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能存在四舍五入导致最终数据与计算存在差异)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为 93.24 万股,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7 人,首次授予权益由 88.11 万股调整为 85.06 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 5.13
万股调整为 8.18 万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3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7月 3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38.95-0.163=38.787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8.95/股调整为 38.79 元/股。
2、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7300 股,回购价格为 38.79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9 月 24 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3 人。(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7962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 62927500 股的比例为 0.5053%。
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张波杰 董事会秘书 21000 8111 12600
核心骨干人员(共 102 人) 802300 309851 481380
合计 823300 317962 493980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
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能存在四舍五入导致最终数据与上述存在差异,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7427500 75.37% -317962 47109538 74.86%
首发前限售股 46500000 73.89% 46500000 73.89%
股权激励限售股 927500 1.47% -317962 609538 0.9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500000 24.63% 317962 15817962 25.14%
三、总股本 62927500 100.00% 0 62927500 100.00%
注:(1)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