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 1—2页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 3—4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 5—6页
四、报告附件 ………………………………………………………第 7—11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7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8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9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 10—11 页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8015 号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3-2025 年度以及 2026年 1-6 月)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夏厦精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夏厦精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夏厦精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一)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项 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16664.93 -1234847.58 -785922.12 -54451.26
合 计 16664.93 -1234847.58 -785922.12 -54451.26(二)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补助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914294.38 3261201.84 2775233.21 9912913.00
助
财政贴息 887007.28 3974225.56
合 计 914294.38 3261201.84 3662240.49 13887138.56
(三)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项 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处置衍生金融资产取
-184620.00得的投资收益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1431.70 912210.93 5500739.18 54604.52
合 计 1431.70 912210.93 5500739.18 -130015.48二、根据定义和原则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无根据定义和原则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 801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 1801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22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伙)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2020/11/02
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801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天健审〔2026〕1801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陈志维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天健审〔2026〕1801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陈琦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