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证券简称:夏厦精密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2026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夏建敏先生、夏挺先生、郑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屠雯珺女士、岳振宏先生、
胡如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屠雯珺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6日附件一: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夏建敏先生,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72年12月至1975年6月,任庄市童家校办厂学徒;1975年7月至1988年10月,任镇海汽车保养场钳工;1988年11月至1991年10月,任贵驷朝阳五金厂副厂长;1991年11月至1993年12月,任骆驼机床配件厂副厂长;1994年1月至1996年2月,任镇海机床电器厂厂长;1996年3月至今,任宁波市镇海恒泽塑料电器厂负责人;1999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宁波夏厦齿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
夏建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89%。夏建敏与公司副总经理夏爱娟系夫妻关系,董事、总经理夏挺系夏建敏、夏爱娟儿子,公司副总经理夏云系夏建敏兄弟。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建敏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夏挺先生,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年8月至2020年10月,历任宁波夏厦齿轮有限公司销售员、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建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89%。夏挺系公司董事长夏建敏、副总经理夏爱娟儿子,系公司副总经理夏云的侄子。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
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郑英女士,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5年10月至2020年10月,历任宁波夏厦齿轮有限公司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部经理。
郑英女士通过宁波振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4%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屠雯珺女士,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财务学博士,浙江大学访问学者,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特聘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一般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纵向课题。曾任宁波诺丁汉大学研究助理,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屠雯珺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屠雯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岳振宏先生,197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执业律师。曾被评为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涉外专业类)、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宁波金鸡粉末冶金有限公司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就职于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2001年8月改
制成宁波东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9月至今任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2025年8月5日起任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振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岳振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胡如夫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1991年3月至1994年5月历任淮南矿业学院机电系助教、讲师;
1994年6月至2009年1月历任宁波工程学院交通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
院长、院长;2009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宁波工程学院机械学院教授、院长;
2012年11月至2024年9月任宁波工程学院校长助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
10月任宁波工程学院机械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教授、院长;2016年11月至
2020年10月任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2020年11月至2023年8月任宁波工程学院机械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党委书记;2016年11月至今
任宁波工程学院机械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教授;2025年8月至今任宁波隆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如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如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