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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06证券简称:夏厦精密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 6月 13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4、2025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为93.24万股,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人调整为10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88.11万股调整为85.06万股,预留权

益数量由5.13万股调整为8.18万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3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7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38.95-0.163=38.787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8.95/股调整为38.79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及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及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获授激励权益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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