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证券简称:夏厦精密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389号浙江
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建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1人,代表股份4657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65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7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8人,代表股份7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7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
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97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
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97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
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97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
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42%;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3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61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2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3%。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
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27%;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61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61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2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3%。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10%;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2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6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2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
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315%;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29%;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胡洁、罗坚熔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