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夏厦精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06证券简称:夏厦精密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389号浙江

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建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1人,代表股份4657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65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7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8人,代表股份7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7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

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97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

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97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

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97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

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42%;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3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61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2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3%。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

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27%;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61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61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2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3%。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10%;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2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6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

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10%;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2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

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315%;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29%;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胡洁、罗坚熔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