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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康冠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或者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实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1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发现错误,仍不积极纠正,致使危害后果更加严重的;

(四)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2(五)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更正程序及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二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级、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3(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其他与年报信

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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