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绍彬
本人自担任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以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黄绍彬,男,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5年11月至2000年5月担任深圳石化集团化工公司化学品部业务经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担任广东盛唐律师事
务所执业律师;2004年至今于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合伙人;
2020年6月起至2025年10月1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独立履行职责,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受其组织或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报告期内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1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以通讯方式参是否连续两次未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90900否本人对2025年度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未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定期及临时股东会共计3次。本人出席了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主持了
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了5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审计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3、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了4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累计达14天,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情况、内部控制、业绩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参观、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等多种沟通途径,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战略发展方向、财务状况等现状,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宜从自身专业角度予以关注审查,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2、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会谈、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
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并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想法,就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建议,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真实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除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张斌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
关联担保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了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3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4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6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上述事项的全部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以来,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以上是本人于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报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绍彬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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