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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冠科技”)于 2026年 4月 17日、2026年 5月 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000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30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 37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使用。调剂范围为公司所有子公司。

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康冠”)获审通过的担保

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260000.00万元、人民币 300000.00万元,并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视远供应链有限公司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 7000.00万元调剂给康冠商用使用,康冠商用担保额度合计为 267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

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于 2026年 9月 8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康冠商用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商用主合同一》)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2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于

2026年 9月 8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康冠商用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一

系列业务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商用主合同二》)所形

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 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与农业银行于 2026年 9月 8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惠

州康冠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惠州主合同》)所形成

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1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发生 本次担保发生本次担保发生

公司持有被 被担保方最 前公司及子公 后公司及子公

后被担保方剩 是否关

债权人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方的 近一期资产 司对被担保方 司对被担保方

余可用担保额 联担保

股权比例 负债率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度(万元)(万元) (万元)农业银

行、中信 康冠商用 康冠科技 100% 71.11% 214000.00 248000.00 19000.00 否银行

农业银行 惠州康冠 康冠科技 100% 81.03% 176500.00 188500.00 111500.00 否

注:1、本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2、“本次担保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额”

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3、“本次担保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

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4、本次公司为康冠商用、惠州康冠提供担保系新签担保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巍

成立时间 2003年 12月 12日

注册资本 5100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北 4023号 1#楼第一层 B区和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第三、四层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转口贸易;设备仪器租赁。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电子白板机、触控一

体机、液晶拼接墙、电视拼接墙、网络广告机、楼宇广告机、

多媒体互联网信息发布系统、监视器、摄像机、液晶显示屏、

液晶显示板、硬盘录像机、液晶显示终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产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炽荣

成立时间 2010年 12月 14日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广泰路 38号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视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物联网设备经营范围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模具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康冠商用 惠州康冠

资产总额 533484.76 363407.06

负债总额 364054.01 287442.71

2025年度 净资产 169430.76 75964.35(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7125.51 631783.90

利润总额 15095.41 4899.26

净利润 15253.50 5065.22

资产总额 463297.75 411922.75

负债总额 329447.39 333766.91

2026年半年度 净资产 133850.36 78155.85(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8181.68 316636.11

利润总额 15338.57 1335.14

净利润 14118.74 1945.16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第一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商用主合同一》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商用主合同一》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商用主合同一》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商用主合同一》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商用主合同一》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

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商用主合同一》约定的事项,导致《商用主合同一》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商用主合同一》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240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商用主合同一》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

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康冠科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商用主合同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10000万元。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商用主合同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三)康冠科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第二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惠州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惠州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惠州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惠州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惠州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惠州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惠州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惠州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120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惠州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

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 8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 507765.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33%。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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