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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燏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0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燏

本人自担任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

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邓燏,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EMBA),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8年7月至1996年7月任江西省九江市林业局、农垦局计财科主办会计、主任科员;1996年8月至2004年7月就职于

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经理、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8年11月担任深圳市奥特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27)财务总监职务;

2005年5月至2016年6月担任深圳中正银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职务;2008年0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好万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负责人;

2018年5月至2020年11月担任深圳市华信天诚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0年11月已注销)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2026年3月10日担任锐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2026年1月15日担任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7月至2026年1月26日担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独立履行职责,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受其组织或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报

告期内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以通讯方式参是否连续两次未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1201200否本人对公司2025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未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定期及临时股东会共计3次。本人出席了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主持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

金、审计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资质审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3、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累计达15天,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

司生产情况、内部控制、业绩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参观、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等多种沟通途径,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战略发展方向、财务状况等现状,对公司募集资金、股权激励、年度利润分配、担保事项、金融衍生品交易、审计部工作报告等事项从自身

专业角度予以关注审查,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会谈、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内部

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

充分沟通,并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想法,就中

3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建议,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真实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张斌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专业背景与经验,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对前述报告中的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真4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了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3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6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上述事项的全部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5任职以来,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加强与董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于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报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燏

2026年4月2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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