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度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3165368.68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或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
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
项目2023年度计提减值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6067464.49
其中: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801768.35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5265696.14
资产减值损失-47097904.19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
-47097904.19值损失
合计-53165368.68
注:上表计提金额以负数列示,转回金额以正数列示。
(二)本次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项目为:应收账款564341.54元、其他应收款505073.00元。
核销资产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确认无法收回,公司管理层经谨慎评估,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3年度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01768.35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5265696.14元。
2、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度对公司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47097904.19元。
(二)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核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564341.54元,本次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客户单位已注销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2、其他应收款核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505073.00元,本次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大浪分公司搬迁至中厨智能制造(福田)产业基地成立福田分公司,提前终止公司与深圳豪迈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押金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316.54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5316.54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合计106.9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6.94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