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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27 查看全文

德明利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01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京24HD6A4S31□

EE大信会计师事务所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Room220622/F,XueyuanIntermationalTower传真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网址lntermet:www.daxincpa.com.cn

邮编100083Beijing,China,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01号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

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Room220622/F,XueyuanlntematinalTower传真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网址Intemet:www.daxincpa.com.cn

邮编100083Beijing,China,100083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

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面万

大信会财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A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号)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54元.截止2022年6月2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0,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

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4,907,64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892,358.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5-0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56,173,954.22元,其中:以募集资

金置换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85,441,500.00元,置换后

至2023年12月31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270,732,454.2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88,585.10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3,830.33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的资金为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105,103,159.0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8月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

年9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经公

司2023年11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修订该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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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分别在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锦绣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

年7月25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并于2023年7月28日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

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保荐协议》

之日起,东莞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东莞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

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就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锦绣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结余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金额(元)

熙龙湾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3918018080676980052,656,470.38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锦绣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7718759196960.00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80888010001487036,688,376.61

-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金额(元)

分行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19200188000757503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44306628501300578468513,784,653.21

科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6830002101,973,658.84

合计105,103,159.04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锦绣支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放的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并分别于2023年7月25日、2023年11月29日办理了销户.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述

额度可在投资有限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可在投资有限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公司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项目金额(万元)

期初结余19,000.00

本期支出28,200.00

本期收回47,200.00

期末结余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0.00元,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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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动资金0.3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

民币8,544.15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8,544.15万元、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48.40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5-00104号《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东莞证券出具

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投向变更的情形.

2、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

年10月2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投资内部结构进

行适当调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46,619.93

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2,734.45万元,投资总额调整的部分为自筹资金投入部分,不涉及募集

资金投入部分.

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

-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额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

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3D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

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投资总额及投资内部结构进行适当调整.“3D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

术改造及升级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29,941.88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17,036.54万元,“SSD

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32,151.82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

18,497.24万元,投资总额调整的部分为自筹资金投入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部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深圳市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5,589.2410,323.5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35,617.40

0.0035,617.4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资金投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本年度是否达项目可行性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截至期末投入进项目达到预定可实现的计投入金额到预计是否发生重总额(1)入金额度(%)(3)=(2)(1)使用状态日期(2)效益效益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3D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 16,196.89 16,196.893,996.5010,948.2267.59不适用2024年3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SSD主控芯片技术开 17,392.35 17,392.355,074.2112,669.1872.842024年3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建设项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2,000.001,252.852,000.002,000.00100.002023年9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2024年3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5,589.2445,589.2410,323.5635,617.4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45,589.2445,589.2410,323.5635,617.40

-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日1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544.15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9,971.84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余额10,510.32万元(含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投资、存放在银行所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38.48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注]1、“3D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系主控芯片或技术方案开发,主要为对原业务板块的方案升

级和技术赋能,因此不能单独核算项目效益.

2、“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为整合现有的技术及资源的基础上更好的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通过项目建设提高研发实力,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核心竞

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充足的保障的重要部署,因此不能单独核算项目效益.

-9-

营业执照旦扫播市场主体分份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了解史多登记、备案、

许可、监管信息.体验

91110108590611484C

更多应用服务.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资额4840万元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审合办理企业合升、分立、消算事宣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

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仓

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保,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3年07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p:www.gsx1.gov.cil

2023/9/515:142023/9/515:142022.12.2.jpg(3.67MB,7014*5100)1/2

(日回日日日回回回司5059日959999559590日

证书序号:0017384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凭证.

执业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iv

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b年

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073号

批准执业日期:2011年09月0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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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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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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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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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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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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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注册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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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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