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8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激励对象 80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为 48721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4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6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5 月 9 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因 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103 人调整为 102 人,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90.90 万股调整为 127.12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 34.71 元调整为 24.66 元,并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6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由于有 4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份 12600 股全部失效;有 2人部分缴款,未缴款部分 38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故本次实际缴款人数 98 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最终为 100.028 万股。8、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回购注销后公司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00.028 万股调整为 96.948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8 人调整为 90 人,预留部分 25.452 万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
9、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回购价格由原 24.66 元/股调整为 18.87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4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员工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员工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3.08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
12、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1820 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6.0324 万股调整为 125.8504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0 人调整为 89 人,
预留部分 33.0876 万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该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20 股。
13、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0476 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8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40476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年 10 月 14 日上市流通。
15、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366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8028 股调整为 815662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9 人调整为 88 人,预留部分 330876 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该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66 股。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5438 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14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65438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上市流通。
17、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815662 股调整为 1141927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65438 股调整为 231613 股,授予价格由原 18.87 元/股调整为 13.26 元/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815662 股调整为 1141927 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165438 股调整为 231613股,回购价格由原 18.87 元/股调整为 13.26 元/股。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656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41927
股调整为 1140271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8 人调整为 87 人,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1656 股。
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1656 股。
18、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3991 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87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13991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上市流通。
19、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 年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6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7534 股。本次回购
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6280
股调整为 488746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7人调整为 81人,预留部分 231613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6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7534 股。
20、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原 13.26 元/股调整为 12.86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 2788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8746 股调整为 487218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1 人调整为 80 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3240 股调
整为 93198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5 人调整为 74 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同时,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1613 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788 股。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28 股。
22、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7218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
安排如下表所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3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3年 9月 7日,上市日为 2023年 9月 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6年 9月 7日届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
序号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伙)对公司 2025年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出具的大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信 审 字 [2026] 第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00009 号《审计报告》和(大信审字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2026] 第 5-00010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号)《内控审计报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告》,2025 年度公
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不适当人选;
2 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 2025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表所示: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业绩考
业绩考核目标内 公司层面解锁比 财务报告出具的大
解除限售期 核目标
容 例(L) 信 审 字 [2026] 第类别5-00009 号《审计报A X≥45% 100%告》,公司 2025 年
第三个解除限 B 35%≤X<45% 80%
售期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C X<35% 0% 10789100246.683元,较 2022 年的营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目标B, 业 收 入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1190656505.59元同比增长率为
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 806.15%,满足第三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公司层面指标的业绩目标A或业绩目标B,按上表所示相应确定 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 100%。
解锁比例,未能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经考核,在 2023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对象的个人考评结果确定其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售期,80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
效考核达标,其中,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1 名激励对象绩效4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为 S(高于A),20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M) 绩效考核为 A,5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优秀(A)、良好(B) 100%核为 B,满足第三个
合格(C) 90%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当期个人层不合格(D) 0%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
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公式
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 80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情形中任一情况,80名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此 8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03人。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3 人调整为102 人;有4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为98人。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至今陆续有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目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80人。
2、公司在披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先后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权益分派,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回购注销数量、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司对上述调整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本公告“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的相关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9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80名;
3、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217股,占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26842870股的比例为0.2148%。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限售股票数量(股)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褚伟晋 财务负责人 20384 6116
2 于海燕 董事会秘书 15288 4586
二、其他激励对象
3 中层管理人员(25 人) 814086 244230
4 核心技术人员(23 人) 513677 154103
5 核心业务人员(2 人) 25480 7644
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
6 235144 70538
其他员工(28 人)
合计 1624059 4872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数据仅包含激励对象持有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各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4、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工作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完毕。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1621256 27.16% -476515 61144741 26.95%
高管锁定股 59831466 26.38% 10702 59842168 26.38%
首发后限售股 164092 0.07% 164092 0.0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25698 0.72% -487217 1138481 0.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221614 72.84% 476515 165698129 73.05%
三、总股本 226842870 100.00% 226842870 100.00%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 2026 年 9 月 10 日股本结构,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