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7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杜铁军、董事李国强、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原13.26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原31.95元/股调整为31.55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3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6.300万份调整为
381.8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91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由原80.99元/份调整为80.59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237.08元/份调整为236.68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6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2410000份,行权价格为236.68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