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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德明利 --%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激励对象1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为23161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2日。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9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2人,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127.12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并确定以2023年7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101.6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由于有4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份12600股全部失效;有2人部分缴款,未缴款部分3800股限制性股票失效,故本次实际缴款人数98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最终为100.028万股。

8、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100.028万股调整为96.94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8人调整为90人,预留部分25.452万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

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

9、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2024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员工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11、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员工授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元/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4日。

1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1820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6.0324万股调整为125.850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9人,

预留部分33.0876万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该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0股。

13、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476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8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40476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14日上市流通。

15、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66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8028股调整为815662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9人调整为

88人,预留部分330876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该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6股。

16、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5438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5438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7月1日上市流通。

17、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15662股调整为1141927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65438股调整为

231613股,授予价格由原18.87元/股调整为13.26元/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815662股调整为1141927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165438股调整为231613股,回购价格由原18.87元/股调整为13.26元/股。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56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1927股调整为

1140271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8人调整为87人,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1656股。

2025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1656股。

18、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3991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87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13991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0月9日上市流通。

19、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

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6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7534股。本次回购

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6280

股调整为488746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7人调整为81人,预留部分231613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6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7534股。

20、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原13.26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528股,占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8746股的0.31%。本次回购注销后该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488746股调整为487218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1人调整为80人,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拟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260股,占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55400股的0.08%。本次回购注销后该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55400股调整为

155414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5人调整为74人,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

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613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

安排如下表所示: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5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上市日为2024年6月4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6月3日届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2023解除限售条件是否序号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根据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伙)对公司2025年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财务报告出具的大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信审字[2026]第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00009号《审计报告》和(大信审字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2026]第5-00010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号)《内控审计报

4告》,2025年度公、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 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下表所示: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业绩考业绩考核目标内公司层面解锁比财务报告出具的大解除限售期核目标

容 例(L) 信 审 字 [2026] 第类别5-00009号《审计报A X≥45% 100%告》,公司2025年

第二个解除限 B 35%≤X<45% 80%售期度营业收入为

3 C X<35% 0% 10789100246.68元,较2022年的营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目标B, 业 收 入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1190656505.59元同比增长率为

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806.15%,满足第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公司层面指标的业绩目标A或业绩目标B,按上表所示相应确定 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100%。

解锁比例,未能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结果确定其,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

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经考核,在2023年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考核评级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M)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4名激励对

优秀(A)、良好(B) 100% 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其中,

合格(C) 90%

2名激励对象绩效

4 不合格(D) 0% 考核结果为 S(高于A),2 名激励对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 绩效考核为 A,1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核为 B,满足第二个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公式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解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除限售比例为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100%。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14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情形中任一情况,14名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此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81800股,由于公司先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1800股调整为463226股,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价格由34.71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授予对象14人不变。历次进行调整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本公告“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的相关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14名;

3、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共23161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26845658股

的比例为0.10%。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姓名职务

量(股)售股票数量(股)

杜铁军董事、总经理13271466357褚伟晋财务负责人7644038220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254072127036

工(12名)合计4632262316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数据仅包含激励对象持有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4、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工作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完毕。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其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本次变动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6193082827.30%-1531806177764827.23%

高管锁定股5787739325.51%784335795582625.55%

首发后限售股19882360.88%19882360.88%

股权激励限售股20651990.91%-23161318335860.8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491483072.70%15318016506801072.77%

三、总股本226845658100.00%226845658100.00%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2026年5月31日股本结构,未考虑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影响。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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