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修订稿)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SHENZHEN CHINA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 录
第一部分 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的更新 .............................. 5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变化情况 .................................. 21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21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23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23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6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6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2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28
八、发行人的业务 ........................................... 2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3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4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56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65
十三、发行人的章程制定与修改 ..................................... 65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规则及规范运作 ............................... 65
十五、发行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6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67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障 ......................... 6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7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7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73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74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 .......................................... 7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信达再意字(2025)第 003-03 号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公司”或“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前述文件合称“已报出法律文件”)。
鉴于发行人已披露《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本次发行报告期更新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根据有关规定,信达现对发行人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生或变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信达已报出法律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须与信达已报出法律文件一并使用,信达已报出法律文件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除另有说明外,信达在已报出法律文件中声明的事项及使用的简称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一部分 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的更新
问题 2:
根据申请文件,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固态硬盘(SSD)扩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内存
产品(DRAM)扩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和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一达产后平均每年新增 150 万个固态硬盘产品,项目二达产后平均每年新增 690 万条内存条产品,效益测算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0.87%、10.97%,高于公司最新一期毛利率。项目三拟建设形成公司现代化管理总部及研发总部,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将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平均折旧摊销为 14530.53 万元。项目一、项目二为租赁场地实施,项目三尚未取得项目用地。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包括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 3D NAND 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SD 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
化项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 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
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信
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项目存在调整投资金额或新增实施场地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0887.17 万元、27435.72 万元、
91585.61 万元和 69451.94 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呈现上升趋
势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说明项目一、项目二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
目的联系与区别,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产品性能、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应用领域、主要客户、对现有业务具体项目或产品的升级情况等,是否涉及新业务、新产品,并结合前述情况分项目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属于主要投向主业的情形;进一步说明在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尚未达产的情况下实施本次投资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必要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和过度融资。(2)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情况、公司地位及竞争优势、下游应用领域及主要客户、市
场占有率、公司现有、在建和拟建产能及释放速度、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及意
向性订单等,说明本次项目一、项目二各产品产能规模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有效性。(3)结合项目一、项目二收益情况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包括报告期内
业绩变动、各年预测收入构成、销量、毛利率、净利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
具体计算过程和可实现性等,并对比项目一、项目二与公司前期其他项目以及同
行业可比公司相似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和产品毛利率,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所选取的参数和基础假设是否充分反映了行业周期波动等风险;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4)说明项目三与前募项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
统升级建设项目、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构成、拟开展的研发项目的研发进展,预计取得的研发成果等,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重复建设。(5)项目三建设公司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的时间计划,房屋人均使用面积是否与人员规模匹配,是否与公司当前和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均为公司自用,是否存在出租或出售计划。(6)说明项目一、项目二租赁场地
的具体情况及租赁合同签订情况,租赁合同终止或无法续期对项目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取得项目三的用地进度,预计取得土地的时间,所用土地性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无法取得土地的替代措施。(7)说明前次募投项目调整、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前次募投项目的最新实施进展,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8)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情况、经营资金需求、未来重大
资本支出、债务偿还安排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及补流规模的必要性和规模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6)(7)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3)(8)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6)(7)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说明项目一、项目二租赁场地的具体情况及租赁合同签订情况,租赁合
同终止或无法续期对项目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取得项目三的用地进度,预计取得土地的时间,所用土地性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无法取得土地的替代措施
(一)说明项目一、项目二租赁场地的具体情况及租赁合同签订情况,租赁
合同终止或无法续期对项目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说明项目一、项目二租赁场地的具体情况及租赁合同签订情况
根据《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光明发改备案﹝2025﹞917 号)及
《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光明发改备案﹝2025﹞916 号),发行人固态硬盘(SSD)扩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内存产品(DRAM)扩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的实施地点均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东嘉
路 11 号东江智能家居工业园。
发行人已就项目一、项目二签订《租赁意向协议》。根据发行人与东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签署的《租赁意向协议》,发行人拟向东江科技承租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东嘉路 11 号东江智能家居工业园 1 栋的相关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租赁标的房屋建筑面积约 17685.65 平方米(即租赁标的两层建筑面积),租赁期限系自起租日之日起 5 年;《租赁意向协议》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年 6 月 30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在同等条件下,发行人就租赁标的享有优先
于第三方承租租赁标的的优先租赁权。公司与出租方合作关系良好,双方已协商
确定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并将上述《租赁意向协议》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6 月 30日。
由于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已与东江科技签署正式租赁协议,先行承租租赁标的两层建筑面积中的一层用于生产经营。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扩产建设安排和业务发展需要,签署承租租赁标的剩余建筑面积的租赁协议。
基于双方合作关系良好,预计公司就租赁标的剩余建筑面积签署租赁协议不存在重大障碍。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如出现无法承租的情况,公司另行租赁厂房并搬迁相关设备的成本可控,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租赁合同终止或无法续期对项目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租赁意向协议》,公司拟签订的租赁期限系自起租之日起 5 年,租赁期限较长。根据该《租赁意向协议》,在同等合作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租赁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公司亦将与出租方协商并在正式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发行人对租赁标的享有优先续租权。前述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临近届满时,发行人将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续签相关事宜;若租赁合同终止或无法续期,公司将提前寻找新的替代租赁厂房并实施搬迁,且由于该租赁厂房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东江智能家居工业园内,周边区域可替代租赁房屋较多,租赁合同终止或无法续期不会对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说明取得项目三的用地进度,预计取得土地的时间,所用土地性质是
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无法取得土地的替代措施
1.项目三的用地进度,预计取得土地的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向福田区人民政府提交《关于申请福田区总部用地的请示》,为匹配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发行人向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独立用地,用于规划建设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向用地相关有权机关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福田科工局”)提交《关于恳请出具情况说明的函》,希望福田区科工局支持公司尽快取得项目三的建设用地。
2026 年 3 月 6 日,福田科工局出具了《关于恳请出具情况说明的复函》,
根据该文件,项目三已通过福田区总部项目遴选小组审议,截至目前未发现不符合用地情形,待后续审定等工作结束后,福田区将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推进下一步工作。2026 年 4 月 20 日,项目三用地遴选方案已经深圳市遴选小组审定通过,并已完成公示。2026 年 6 月 12 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披露了项目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三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6]36 号),并明确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2026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以下简称“福田管理局”)已就项目三用地签署了《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综上,项目三用地进度推进良好,公司取得相关用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
2.所用土地性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无法取得土地的替代措施
根据发行人的《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书面确认,发行人项目三所用土地性质符合募投项目用途及相关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就项目三用地与福田管理局签署相关土地出让合同并支付了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项目三无法取得建设用地风险较小。如上述项目三用地无法取得,发行人将积极向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其他合适的土地供项目三使用。
二、说明前次募投项目调整、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关
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前次募投项目的最新实施进展,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
(一)说明前次募投项目调整、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1.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调整
(1)2023 年 9 月募投项目第一次调整
2023 年 9 月,公司对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调整,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不变。
1)调整、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89.24 万元,远少于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的项目投入资金总额,而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则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的规划与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的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对募投项目进行持续评估。若按照原披露的计划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继续进行投入建设,则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长期战略计划与目标的实现,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减,实施方式由拟打造建筑面积为 3000 平方米的研发中心调整为在公司已租赁的经营所在地实施,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进行调整,具有合理性。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万元) 调整后(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619.93 2000.00 2734.45 2000.00
2)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3年 10 月 28 日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2)2023 年 12 月募投项目第二次调整
2023 年 12 月,公司对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3D NAND 闪存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以下简称“3D NAND闪存项目”)和“SSD 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SSD主控芯片项目”)进行调整,调减 3D NAND 闪存项目和 SSD 主控芯片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不变。
1)调整、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89.24 万元,远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的项目投入资金总额,而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则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的规划与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的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对募投项目进行持续评估。若按照原披露的计划对两个募投项目继续进行投入建设,则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长期战略计划与目标的实现,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 3D NAND 闪存项目和 SSD 主控芯片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适当调减,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均未进行调整,具有合理性。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调整前(万元) 调整后(万元)项目
号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1 3D NAND 闪存项目 29941.88 16196.89 17036.54 16196.89
2 SSD 主控芯片项目 32151.82 17392.35 18497.24 17392.35
2)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3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28日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综上所述,发行人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调整已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完整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调整
(1)2025 年 1 月募投项目第一次调整
2025 年 1 月,因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以及增加项目
实施地点的需要,发行人对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调整,调减“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嵌入式存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其他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同时增加 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PCIe 项目”)和嵌入式存储项目的实施地点。
1)调整、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959.87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756.1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203.72 万元,少于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总额 98959.88万元(含本数)。
为保障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在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调减募投项目嵌入式存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其他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项目名称(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PCIe 项目 49856.14 35884.99 35884.99
嵌入式存储项目 66680.90 45654.89 43898.73信息化系统升级
3220.00 3220.00 3220.00
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
14200.00 14200.00 14200.00
目
合计 133957.04 98959.88 97203.72另外,公司自 2023 年 12 月起先后设立了成都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和长沙分公司,并逐步在上述分公司就募投项目拟拓展的高端固态硬盘和嵌入式存储产品引进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和购置先进的软硬件设施。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成都分公司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北京分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杭州分公司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沙分公司所在地长沙市岳麓区作为 PCIe项目和嵌入式存储项目的实施地点。
新增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本次新增实施
项目名称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后地点前
深圳市福田区、成都市武侯区、北京市海淀区、杭州市
PCIe 项目 深圳市福田区
滨江区、长沙市岳麓区
嵌入式存储 深圳市福田区、成都市武侯区、北京市海淀区、杭州市深圳市福田区
项目 滨江区、长沙市岳麓区
2)履行的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人华泰联合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在董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2025 年 9 月募投项目第二次调整
2025 年 9 月,因自身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对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终止或新增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在 PCIe 项目和嵌入式存储项目之间调整投资总额及募集投入金额,调增 PCIe 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嵌入式存储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同时增加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1)调整、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PCIe 项目主要进行 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的研发和 PCIe SSD 存储模组的
研发和产业化生产,项目主要产品为 PCIe SSD 存储模组,可应用于 AI PC、数据中心服务器等领域。近年来,人工智能领域蓬勃发展,人工智能的训练和推理涉及海量数据存储,要求 AI 服务器和 AI PC 配备高性能的 SSD 产品,提升数据存取和处理能力。随着 PCIe 项目的实施,公司已成功进入多家相关知名厂商供应链。作为公司的重点战略方向,PCIe 项目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公司为集中资源加大对该项目的投入,确保在本轮人工智能市场机会中有足够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对 PCIe 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增加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时新增深圳市光明区作为项目实施地点,具有合理性。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调整后(万元) 调整前(万元)项目
号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1 场地投入 6943.88 6943.88 2213.20 2213.20
软硬件设
2 44547.36 42778.76 35440.39 33671.79
备投资
3 预备费 2574.57 2574.57 1882.68 -
4 研发费用 12927.25 - 7706.71 -
5 流动资金 7342.89 6600.00 2613.15 -
合计 74335.95 58897.21 49856.13 35884.9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调整后(万元) 调整前(万元)项目
号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深圳市福田区、成都市武侯区、北 深圳市福田区、成都市武侯区、
6 实施地点 京市海淀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沙 北京市海淀区、杭州市滨江区、市岳麓区、深圳市光明区 长沙市岳麓区嵌入式存储项目主要进行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的研发和嵌入式存储模组的
研发和产业化生产,项目主要产品为嵌入式存储模组,可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智能穿戴等领域。嵌入式存储项目调整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首次规划以来市场上已有较多成熟的通用型嵌入式存储主控芯片量产,为避免同质化竞争,公司取消自研主控芯片的研发流片等相关投入,通过对外采购主控芯片满足需求,聚焦嵌入式存储模组的产业化开发与应用。另外,嵌入式存储项目首次规划至今相关领域的核心设备性能发生一定程度升级,原规划中列明的部分拟购置设备在技术性、实用性和性价比等方面无法较好地适配当前项目建设,公司进行了适当调整。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和公司战略方向,调减了该项目的总体投入规模、新增深圳市光明区作为项目实施地点,集中资源用于嵌入式存储模组的产业化建设投入,使得发行人在保持对嵌入式存储相关技术创新投入的同时,可以更高效地利用资源,为长远发展构建稳固的基础,具有合理性。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万元) 调整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1 场地投入 4023.88 4023.88 2988.00 2988.00
2 软硬件设备投资 16533.29 13531.53 43912.49 40910.73
3 预备费 1027.85 1027.85 2345.02 -
4 研发费用 9820.95 - 15041.49 -
5 流动资金 2641.59 2303.25 2393.89 -
合计 34047.56 20886.51 66680.89 43898.73
深圳市福田区、成都市武侯
深圳市福田区、成都市武侯
区、北京市海淀区、杭州市
6 实施地点 区、北京市海淀区、杭州市
滨江区、长沙市岳麓区、深
滨江区、长沙市岳麓区圳市光明区
2)履行的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人华泰联合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日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2025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综上所述,发行人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调整已经发行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完整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次募投项目的最新实施进展,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
度是否匹配,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
1.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情况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D NAND 闪存项目、SSD 主控芯片项目已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3月 31 日,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
2.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情况
(1)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PCIe SSD 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59075.2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 100%,项目建设进度有序推进,目前采购设备正在陆续运抵及安装调试,预计于 2027 年 3 月前建成投产,建设进度符合可研规划,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嵌入式存储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21069.16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 100%,项目建设进度有序推进,目前采购设备正在陆续运抵及安装调试,预计于 2027 年 3 月前建成投产,建设进度符合可研规划,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1782.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 55.34%,项目正逐步部署相关软件系统,预计于 2027年 3 月建成运行,建设进度与可研规划进度一致,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
(2)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衔接以及效益情况
* “PCIe SSD 项目”
前募“PCIe SSD 项目”与项目一均属于固态硬盘产品的扩产。“PCIe SSD 项目”当前已陆续完成产能构建,预计于 2027 年 3 月前全部建成投产,建设进度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规划相匹配,预计不会出现项目建设延期等情况。
受益于 AI 爆发式增长的需求,固态硬盘已成为闪存应用中占比最高、增长最快的领域,公司当前下游产品需求充足且最近一期固态硬盘产能利用率已达
93.37%,即使前募“PCIe SSD 项目”与项目一完全达产后,相比公司客户的产
品需求仍存在产能缺口,客户向公司提交的 SSD 产品需求已远超 SSD 现有、在建及拟建产线达产后总产能,覆盖比例达 138.69%,亟需公司持续投入产能建设,因此项目一在前募 PCIe SSD 项目未完全达产的情况下继续投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产能衔接方面,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建成 SSD 年产能(含前募“PCIe SSD 项目”已建成产能)合计为 10432.58 万小时,预计前募“PCIe SSD项目”后续建设将新增 582.27 万小时产能,但前募“PCIe SSD 项目”产能仍无法完全满足急速增长的需求,与客户向公司提交的 SSD 产品需求相比,产能缺口达到 10722.38 万小时,因此项目一将继续扩产固态硬盘产能。两次募投项目扩产建设将共同支撑公司固态硬盘业务拓展,提升对下游大客户的稳定供应保障能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在效益实现方面,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PCIe SSD 项目已累计实现效益
81721.88 万元,远超承诺的同期效益,效益实现情况良好。
* 嵌入式存储项目
嵌入式存储项目当前已陆续完成产能构建,预计于 2027 年 3 月前全部建成投产,建设进度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规划相匹配,预计不会出现项目建设延期等情况,相关设备的产能已逐步释放,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嵌入式存储领域。2026 年
1-6 月,公司嵌入式存储整体产能(含前募已投产产能)达 20756.74 万小时,较
2024 年全年的 3773.95 万小时已大幅提升,前募投产情况良好。
在效益实现方面,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累计实现效益 283341.23万元,远超承诺的同期效益,效益实现情况良好。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当前仍在陆续进行软件系统部署、环境调试中,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预计 2027 年 3 月底前能够全部完成建设,当前项目进展良好。
该项目不涉及生产销售和效益实现。
综上,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在产能建设、实施进度上相互衔接。
(3)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目前,存储行业处于景气上行周期,下游需求旺盛,价格持续上涨。PCIe 项目的固态硬盘产品和嵌入式存储项目的嵌入式存储产品下游客户需求旺盛,目前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上述需要发行人律师核查的相关事项,信达律师主要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项目一、项目二的《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查询发行人与出租方就项目一、项目二租赁场地签订的《租赁意向协议》
及相关正式房屋租赁协议;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相关规定;
4.查阅了发行人向福田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申请福田区总部用地的请示》、向福田科工局提交的《关于恳请出具情况说明的函》及福田科工局出具的
《关于恳请出具情况说明的复函》;查阅了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基地总部项目遴选方案》的公告、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6]36 号)、发行人与福田管理
局签订的《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支付凭证;
5.查阅了发行人关于变更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023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会议文件;
6.查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6]第 5-
00078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了解前次募投投入进度情况;
7.取得了发行人的相关确认文件。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就项目一、项目二签订《租赁意向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在
协议有效期内,在同等条件下,发行人就租赁标的享有优先于第三方承租租赁标的的优先租赁权。由于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已与东江科技签署正式租赁协议,先行承租租赁标的两层建筑面积中的一层用于生产经营。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扩产建设安排和业务发展需要,签署承租租赁标的剩余建筑面积的租赁协议。基于双方合作关系良好,预计公司签署剩余建筑面积的租赁协议不存在重大障碍。前述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临近届满时,发行人将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续签相关事宜,且由于该租赁厂房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东江智能家居工业园内,周边区域可替代租赁房屋较多,租赁合同终止或无法续期不会对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项目三用地情况,发行人系按照项目三的用地需求申请土地,并将确保所申请的土地的规划用途符合项目三的建设需求。2026 年 3 月 6 日,深圳市福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恳请出具情况说明的复函》,根据该文件,项目三已通过福田区总部项目遴选程序,福田区将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推进下一步工作。2026 年 4 月 20 日,项目三用地遴选方案已经深圳市遴选小组审定通过,并已完成公示。2026 年 6 月 12 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披露了项目三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6]36 号),并明确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2026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已就项目三用
地签署了《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三用地进度推进良好,发行人取得相关用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
2.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调整主要基于自身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的规划与布
局等情况,相关调整均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有序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
目前,存储行业处于景气上行周期,下游需求旺盛,总体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出具之日,本次发行批准和授权的变化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股东会的授权,发行人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及募投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上限调整根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完成了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0614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40614股,由 226886272 股变更为 226845658 股。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由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68065881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68053697 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由于政府产业用地安排调整的原因,公司“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 21 号”调整为“深圳市福田区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梅林街道梅林路与凯丰路交汇处西北侧”,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万元) (万元)
1 固态硬盘(SSD)扩产项目 112260.58 98400.00
2 内存产品(DRAM)扩产项目 74676.07 66400.00
3 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 117514.72 65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计 394451.37 320000.00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万元) (万元)
1 固态硬盘(SSD)扩产项目 112260.58 98400.00
2 内存产品(DRAM)扩产项目 74676.07 66400.00
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
3 117503.57 65200.00
(注)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计 394440.22 320000.00
注: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已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现阶段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类型为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的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经发行人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经发行人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文件,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
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发行预案》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的情形,符合《证券法》
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发行预案》《审计报告》《前次募集资金审核报告》、“信用广东网”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部分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确认文件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预案》及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固态硬盘(SSD)扩产项目”“内存产品(DRAM)扩产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等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预案》及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用途已明确,募集资金到位后不用于财务性投资,不会用于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预案》及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使用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及人数、发行价格、认购方式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相关公告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外,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独立性未发生变化。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李 虎 79410129 35.01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李虎直接持有发行人 35.01%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经查验发行人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李虎任发行人董事长,田华任发行人董事,对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据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李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李虎、田华夫妇。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序 质押/冻结数量 质押/冻结
股 东 冻结类型 质权人名称号 (股) 日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股票质押式回购 2300000 2024.12.25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1 李 虎 股票质押式回购 3750000 2025.09.22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股票质押式回购 2000000 2025.12.29公司
信达认为,发行人前述主要股东如无法履行主债务,则存在因债权人实现质权而导致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李虎股权发生变动的潜在风险。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发生如下变更:
(一)2023 年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本总数变更为 226845658 股)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534 股,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80 股,合计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 40614 股。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226886272 元减少至 226845658 元,总股本由 226886272 股减少至 226845658 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 5-00022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止,公司已向 6 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注销款人民币 627324.37 元(扣除已分配的现金股利 11383.44 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 40614 元、减少资本公积 566876.28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26845658 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3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2023 年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本总数变更为 226842870 股)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 2788 股。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226845658 元减少至 226842870 元,总股本由 226845658股减少至 226842870 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 5-00006 号):截至 2026 年 7 月 1 日止,公司已向 2 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注销款人民币 62051.06 元(扣除已分配的现金股利 1822 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 2788 元、减少资本公积 58437.08 元。
2026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26842870 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3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前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办
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等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的业务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经查验发行人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充核查期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2.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获得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许可情况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从事的业务已经取得了必要资质。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香港、新加坡、中国台湾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办事处。
发行人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源德,根据余剑锋·孙波·丘志强·麦言之律师行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补充核查期间,香港源德在香港法律下目前仍有效合法存续,在香港法院没有涉及任何民事诉讼,没有任何因违反香港法律行为而被香港政府部门处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治洋存储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治洋,根据余剑锋·孙波·丘志强·麦言之律师行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补充核查期间,香港治洋在香港法律下现时仍然有效存续,在香港法院没有涉及任何民事诉讼,没有任何因违反香港法律行为而被香港政府部门处罚。
发行人子公司富洲承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富洲辰,根据余剑锋·孙波·丘志强·麦言之律师行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补充核查期间,香港富洲辰在香港法律下现时仍然有效存续,在香港法院没有涉及任何民事诉讼,没有任何因违反香港法律行为而被香港政府部门处罚。
香港源德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根据 EAGLE LAW LLC 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补充核查期间,新加坡子公司在新加坡法律下有效存续,在新加坡没有涉及任何未决诉讼或仲裁程序;不存在被新加坡政府部门或法院的重大处罚。
香港源德在中国台湾设立一家办事处,根据元亨法律事务所出具的境外法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意见书,补充核查期间,香港源德台湾办事处在当地法律下有效存续,无涉及已裁判之刑事案件及处罚记录、民事案件及记录,不存在环境保护、税务、劳动及职业安全等方面的违法处罚记录。
香港源德曾在加拿大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注销,根据 E.CONCORD LAW CORPORATION 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加拿大子公司注销程序和文件符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规定。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2026 年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 2026年 1 月-6 月主营业务收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0%,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审计报告》、“信用广东网”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部分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文件,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如下:
1.关联自然人经查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主要关联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实际控制人,任发行人
1 李 虎
董事长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 田 华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发行人董事
3 杜铁军 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4 赵晓斌 任发行人职工代表董事
5 杨汝岱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6 张国新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7 郑学定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8 褚伟晋 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9 于海燕 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前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亦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2.关联法人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
1 垣华投资 李虎及田华合计持股 100%的股权
2 嘉敏利 李虎持有 45.6232%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3 嘉敏利信息 李虎担任董事,嘉敏利全资子公司
李虎担任董事,发行人子公司迅凯通持股
4 华坤德凯
44.00%
(3)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虎外,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有重大影
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主要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
永康市光瑶绿心环保设备有限 发行人财务总监褚伟晋之弟持有 60%股权并担
公司 任董事、经理
发行人财务总监褚伟晋之弟持有 100%股权并
2 永康市物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经理深圳市微纳集成电路与系统应
3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国新担任法定代表人
用研究院深圳德道石孵化合伙企业(有
4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国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限合伙)深圳勤道石孵化合伙企业(有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国新持有 16.6667%财产份额
5限合伙)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微纳点石创新研究中心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国新持有 47.094%财产份额
6(有限合伙)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微纳点石创新空间有限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国新持股 20%并担任执行董
7
司 事、总经理深圳市微纳感知计算技术有限
8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国新担任执行董事
公司深圳微纳点石创新空间合伙企
9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国新持有 54.1657%财产份额业(有限合伙)
10 深圳市兰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国新担任经理、董事
深圳市微纳集成电路与系统应
11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国新担任执行董事
用有限公司广东万维联视信息技术股份有
12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国新担任董事
限公司深圳市华汇宇私募股权基金管
13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国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佛山微纳五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深圳市华汇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14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佛山微纳八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深圳市华汇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15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佛山微纳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深圳市华汇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16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广东微纳智能终端产业创业投 深圳市华汇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17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佛山微纳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深圳市华汇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18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嘉兴微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深圳市华汇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19(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佛山微纳七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深圳市华汇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20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广东微纳汇宇新动能股权投资 深圳市华汇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2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珠海微纳点石天使创业投资基 深圳市华汇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22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佛山微纳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深圳市华汇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23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24 赣州龙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郑学定担任董事
深圳市赣商联合投资股份有限
25 发行人独立董事郑学定担任总经理、董事
公司
3.其他关联方
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所述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如下:
序号 关联方 主要关联关系
1 叶柏林 曾任发行人董事,于 2025 年 9 月辞任
曾任发行人监事,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不设监事会后
2 李 鹏
不再具备监事身份
曾任发行人监事,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不设监事会后
3 何 勇
不再具备监事身份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行人于 2026 年 6 月换届后不
4 周建国
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行人于 2026 年 6 月换届后不
5 曾献君
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曾任发行人职工代表董事,发行人于 2026 年 6 月换届
6 李国强
后不再担任发行人职工代表董事
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 2025 年 11 月 8
7 魏宏章
日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深圳市佳风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原董事叶柏林之弟持有 100%的股权并担任总经
8
司 理、执行董事
深圳市好赛力贸易有限 发行人原董事叶柏林的配偶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
9
公司 事、总经理
10 亚德电子 发行人原监事李鹏担任副总经理
深圳市欧菲娅生物科技 发行人原监事李鹏配偶持有 92%的股权并任总经理、
11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深圳微纳点石创业投资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国新持有 99%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
1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并于 2026 年 6 月 2 日注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深圳德亚伦资本管理有 发行人曾持股 5%以上股东魏宏章持有 51%的股权并担
13
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
湖南东方天润农业科技 发行人曾持股 5%以上股东魏宏章持有 38%的股权并担
14
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深圳市思慧园企业形象
15 发行人曾持股 5%以上股东魏宏章持有 50%的股权
策划有限公司(吊销)深圳市顺基房地产开发
16 发行人曾持股 5%以上股东魏宏章持有 60%的股权
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郑学定曾任董事,已于 2026 年 3 月 20
1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日任期届满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于海燕之母担任负责人,已于2026年
18 限公司一致药店上川分
6 月注销
店信达注意到,重庆盛吉荣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金程源部分合伙人(均系公司员工及前员工)于 2023 年 8 月 9 日设立的公司,并已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注销。
4.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曾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6 月董事会换届
1 张汝京
选举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 2025 年 2 月
2 金程源
19 日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 青岛昇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持有 100%的股权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通过青岛昇瑞光电科技
4 青岛澳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40%的股权,并于 2024 年 10 月
注销
八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
5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持有 40%的股权
公司
嘉善芯大陆私募基金管理有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曾持有 35%的股权,并于
6
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转让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持股 88.89%,担任董事
7 绍兴昇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长、经理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担任董事长,已于2025年
8 上海皓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月注销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持股 100%,担任董事,
9 圣泰集团有限公司
已于 2024 年 2 月解散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持股 100%,担任董事,
10 嘉万国际有限公司
已于 2024 年 2 月解散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持股 99%,并担任执行董
11 绍兴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事兼总经理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兴华芯(绍兴)半导体科技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通过绍兴芯兴企业管理
1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12.33%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持股 99%,并于 2024 年
13 绍兴慕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 月退出;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于 2024 年 4月辞任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持股 30.30%,并于 2024
14 绍兴芯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4 月 22 日注销
昇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
15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持股 59.90%
公司
嘉兴立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曾持有 100%股权并担任
16
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 2023 年 5 月注销青岛普恩科技咨询管理有限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汝京持有 90%的股权,已于
17
公司 2023 年 9 月注销
曾任发行人财务总监,于 2023 年 7 月高级管理人
18 何新宁
员换届后不再担任财务总监
曾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于 2023 年 7 月辞任
19 CHEN LEE HUA 董事;于 2023 年 7 月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后不再担
任副总经理
发行人原董事、副总经理 CHEN LEE HUA 持有
20 银程源 78.77%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田华持有
21.23%财产份额
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 2023 年 8 月
21 徐岱群
10 日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祥桦科技企业(有限 发行人报告期内持股 5%以上股东徐岱群配偶持有
22
合伙) 60%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创科乾裕投资合伙企 发行人报告期内持股 5%以上股东徐岱群之兄持有
23业(有限合伙) 40%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高新投创投股权投资 发行人报告期内持股 5%以上股东徐岱群之兄担任
24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深圳市高新投智联泰创业投 发行人报告期内持股 5%以上股东徐岱群之兄担任
25
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并于 2025 年 8 月注销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于海燕之母担任负责人,于 2024
26
司一致药店海港城分店 年 1 月 29 日注销
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于海燕之母担任负责人,于 2024
27
司一致药店金地分店 年 3 月 8 日注销
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于海燕之母担任负责人,于 2024
28
司一致药店民润比华利分店 年 1 月 25 日注销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于海燕之母曾担任董事,已于
29 河源市欣和医药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18 日退出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杜铁军曾担任总经理,已于
30 朗科科技
2023 年 4 月辞任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杜铁军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31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理,已于 2023 年 9 月辞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杜铁军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32 深圳市朗盛电子有限公司理,已于 2023 年 9 月辞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杜铁军曾担任负责人,已于
33 朗科科技石岩分公司
2023 年 9 月辞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虎之弟的配偶曾任
34 金准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于 2024 年 7 月辞任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原董事叶柏林之弟叶松林担任经理、执行董
35 三微电机(东莞)有限公司
事及财务负责人,已于 2025 年 4 月注销
(二)关联交易
根据《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2025 年度及 2026 年上半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除控股子公司外)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2026 年 1-6 月(含税,元) 2025 年度(含税,元)盈和致远 委托开发 4507500.00 1280000.00
注:公司在 2025 年 5 月,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方式取得深圳市盈和致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具有重大影响,股权投资后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5 年全年交易 3280000.00 元,其中:股权投资后交易额 1280000.00 元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出售商品情况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2026 年 1-6 月(含税,元) 2025 年度(含税,元)盈和致远 产品销售 1915062.44 2179420.62亚德电子及其
产品销售 2515372.99 -子公司
注:2025 年度向深圳市盈和致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含税收入 2258621.99 元,其中股权投资后销售产品含税收入 2179420.62 元
* 提供劳务情况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2026 年 1-6 月(含税,元) 2025 年度(含税,元)亚德电子 加工服务 372629.00 425151.58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关联 是否
被担 担保方
担保 担保范围及金额 签订日期 履行
保方 式
方 完毕被担保方委托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委托贷李虎款委托人与委托贷款受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田华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深担发行 魏宏 连带保
(2020)年委贷字(0639)号),贷款金额为 1000 2020.03.27 是人 章 证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白春月 26 日。相关关联方为前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华 1任保证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20SC000003742)项下全部债权,授信额度期限
2020.04.15 是
人 田华 证 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授信额度为 4000 万元。相关关联方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虎被担保方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田华 连带保
其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 2020 年 4
发行 魏宏 证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期间的贷款提供信用 2020.04.16 是人 章 (反担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相关关联方为前述白春 保)担保提供反担保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2020 年 4 月 24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发行 李虎 连带保银深 2020 分营德明利流字 01 号)、《流动资金借款 2020.04.24 是人 田华 证合同》(交银深 2020 分营德明利流字 02 号)项下
全部债权,本金最高为 4000 万元李虎 被担保方委托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田华 连带保 为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 2020 年发行 魏宏 证 4 月 24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 2020
2020.04.24 是
人 章 (反担 分营德明利流字 01 号)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白春 保) 本金最高为 1500 万元。相关关联方为前述担保提华 供反担保
李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被担保方发行 田华 连带保 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20
2020.04.26 是人 魏宏 证 圳中银华普额协字第 7000089 号)项下全部债权,章 本金最高为 1000 万元
李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发行 田华 连带保 2020 年 5 月 26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
2020.05.26 是
人 魏宏 证 银深中流借字(2020)第 303-2 号)项下全部债权,章 本金最高为 500 万元
李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
发行 田华 连带保 2020 年 6 月 2 日 签 订 的 《 授 信 协 议 》
2020.06.02 是
人 魏宏 证 (755XY2020014867)项下全部债权,本金最高为章 800 万元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与被担保方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020.06.11 是
人 田华 证 (华兴江分综字第 2020060217373 号)项下全部债权,本金最高为 6000 万元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 2020.06.12 是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人 田华 证 2020 年 6 月 12 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2020 深银横综字第 0012 号)项下全部债权,本金最高为
5000 万元
李虎被担保方委托深圳市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田华
连带保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 2020 年 5 月
发行 魏宏证(反 26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深中流借 2020.06.30 是人 章
担保) 字(2020)第 303-2 号)项下全部债权,本金最高白春
为 500 万元。相关关联方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华
李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发行 田华 连带保 2020 年 7 月 16 日签订的《授信合同》(兴银深中授
2020.07.16 是
人 魏宏 证 信字(2020)第 303 号)项下全部债权,本金最高章 为 360 万元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人于
连带责 2020 年 7 月 27 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发行 李虎
任(反 额 500 万元,同日李虎、田华、魏宏章、白春华与 2020.07.27 是人 田华
担保)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
A202002368 号反担保协议提供反担保,担保本金
500 万元
李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被担发行 田华 连带保 保方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
2020.08.24 是人 魏宏 证 合同》(8120020200036533)项下全部债权,本金最章 高为 4000 万元
李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被担保方
发行 田华 连带保 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0.10.20 是
人 魏宏 证 (2020 圳中银华普借字第 000220 号)项下全部债章 权,本金最高为 1800 万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20 年 11 月 3 日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
2020.11.03 是人 田华 证 银企客一综字 20201103 第 001 号)项下全部债权,本金最高为 6000 万元
李虎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于发行 田华 连带保 2020 年 11 月 23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深中小贷
2020.11.23 是
人 魏宏 证 (2020)年借字(0153)号)项下全部债权,本金章 最高为 2000 万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20 年 12 月 4 日签订的《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
2020.12.03 是人 田华 证 议》(07300LK20A72IAB)项下全部债权,本金最高为 5000 万元李虎
田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被担保发行 魏宏 连带保 方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签订的《综合融资额度合
2021.03.10 是人 章 证 同》(HTZ442008040QTLX202100009)项下债权,白春 担保本金最高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于
发行 连带保 2021 年 4 月 21 日签订的《借款额度合同》
田华 2021.04.30 是
人 证 (KCDED20210421021095)项下债权,担保本金最高为人民币 800 万元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李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被担保方于发行 田华 连带保 2021 年 5 月 11 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21 圳
2021.05.11 是人 魏宏 证 中银华普额协字第 7000156 号)项下债权,担保本章 金最高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21 年 5 月 13 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交银深
2021.05.13 是人 田华 证 2021 分营德明利综字 01 号)项下债权,担保本金最高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21 年 5 月 12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
2021.05.13 是人 田华 证 银深 2021 分营德明利流字 01 号)项下债权,担保本金为 1000 万元被担保方委托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虎 为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 2021 年连带责发行 田华 5 月 12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 2021任(反 2021.05.13 是人 魏宏 分营德明利流字 01 号)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担保)
章 本金最高为 1000 万元。相关关联方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21 年 5 月 18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
2021.05.18 是
人 田华 证 银深中流借字(2021)第 810 号)项下债权,担保本金为 1500 万元被担保方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连带责 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 2021 年 5
发行 李虎任(反 月 18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深中流 2021.05.18 是人 田华
担保) 借字(2021)第 810 号)项下全部债权,担保本金为 1500 万元。相关关联方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于 2021 年 7 月 9 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1.07.09 是人 田华 证 ZH39182107003)项下债权,担保本金最高为 10000万元
被担保方自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期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2021.08.04 是
人 田华 证 签订的 5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的本外币借款合
同、外汇转贷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人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签订(584900)浙商银综授字(2021)第 66610 号综合授信协议,最高授信额度(本外币合计,外币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外汇牌价折算,下同)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整。
2021.08.30 是
人 田华 证 保证人在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
有其他应付费用人民币 66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
李虎 被担保方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
发行 田华 连带保 期间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所签订的
2021.08.31 是
人 嘉敏 证 贷款、银行承兑、授信等合同项下的债权,担保本利 金最高额为 7000 万元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 2021.10.15 是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人 田华 证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公授信字第科苑 21004 号)项下债权,担保本金最高为 8000 万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21 年 11 月 12 日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
2021.11.12 是人 田华 证 银企客一综字 20211112 第 001 号)项下债权,担保本金最高为 6000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被担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保方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
2022.02.28 是人 田华 证 合同》(81209202200014845)项下的债权,担保本金最高额为 6000 万元被担保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ZH39182107003-3JK) 2022.03.30 是
人 田华 证
项下 307.75 万美元债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综合授信协议》((584900)浙商银综授字(2022)
2022.04.24 是人 田华 证 第 66618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本金最高额为 1.1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22 年 5 月 11 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交银深
2022.05.11 是人 田华 证 2022 分营德明利综字 01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本金最高额为 3 亿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被担保方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22
2022.06.10 是人 田华 证 圳中银华额协字第 0106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本金最高额为 1.3 亿元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于
发行 李虎 连带保2022 年 8 月 5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深中小贷 2022.08.05 是人 田华 证
(2022)年借字(0272)号)项下的 5000 万元债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科苑 22003 号) 2022.08.25 是
人 田华 证
项下的债权,担保本金最高额为 1.5 亿元被担保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发行 李虎 连带保 行签订的《资金交易额度合同(适用于代客衍生产
2022.08.29 是人 田华 证 品)》(HTZ442008040OTLX2022N026 号)项下 500万元债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被担保发行 李虎 连带保 方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签订的《综合融资额度合
2022.08.29 是人 田华 证 同》(HTZ442008040QTLX2022N029)项下的债权,担保本金最高额为 2 亿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ZH39182209003)项下的 2022.10.09 是
人 田华 证债权,担保本金最高额为 2 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交银深德明利 2023 固字
2023.01.10 否人 田华 证 01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1.6 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的《综合授信合同》(交银深德明利 2023 综字 01 2023.01.10 是人 田华 证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 亿元
被担保方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自
2022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止办理贷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 2023.02.13 是
人 田华 证
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项下的债权,担保最高债权本金 7000 万元被担保方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自
发行 连带保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止办理一
李虎 2023.02.24 是
人 证 系列授信业务形成的债权,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 1.5亿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发行 李虎 连带责 2023 年 3 月 29 日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兴银深
2023.03.29 是
人 田华 任 中德明利授信字(2023)第 001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 1 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分行与被担
发行 李虎 连带责 保方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期间
2023.06.16 是
人 田华 任 签订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担保最高余额为 1.08 亿元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
发行 李虎 连带责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6 年 4 月 6 日期间所签订的
2023.06.19 是
人 田华 任 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形成的债权,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 1.5 亿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被担保方发行 李虎 连带责 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23 圳中银华额协字第
2023.06.21 是人 田华 任 0093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1.1亿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期间所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责
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 2023.06.25 是
人 田华 任
他融资文件形成的债权,担保最高债权余额为 1.1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
发行 李虎 连带责 与被担保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3.07.26 是
人 田华 任 (PSBCSZ05-YYT2023072601)项下的债权,担保债权金额为 5000 万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责 的《授信额度合同》((2023)深银综授额字第 001014
2023.08.02 是人 田华 任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 9400 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责
的《最高额融资合同》(SZ36(融资)20230008)项 2023.07.24 是
人 田华 任
下的债权,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 2 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 2023 年 8
发行 李虎 连带责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24 日期间所签订的具体业
2023.08.23 是
人 田华 任 务合同形成的债权,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本外币折合人民币 3.2 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
发行 李虎 连带责 保方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3 日期间
2023.08.17 是
人 田华 任 所签订的各类融资业务形成的债权,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 1.5 亿元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于发行 李虎 连带责 2023 年 8 月 14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深中小贷
2023.08.14 是人 田华 任 (2023)年借字(0287)号)项下的 5000 万元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
发行 李虎 连带责
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ZH39182309002)项下的 2023.09.22 是
人 田华 任债权,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余额为 2 亿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自 2023 年 12 月
发行 李虎 连带责
28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5 日所签订的各类融资业 2023.12.28 是
人 田华 任
务形成的债权,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余额为 1 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被担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保 方 签 订 的 《 最 高 额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
2024.03.21 是
人 田华 证 (81200202400021874)项下的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10800 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的《综合授信合同》(交银深德明利 2024 综字 01 2024.03.22 是人 田华 证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2 亿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额度授信合同》(兴银深新安德明利授信字
2024.03.26 是
人 田华 证 (2024)第 001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2.4 亿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自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期间所签订
2024.04.26 否
人 田华 证 的各类融资业务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3 亿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自 2023 年 11 月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28 日期间所签订的各类融资业 2024.04.29 是
人 田华 证
务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2 亿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授信额度协议》(09114547)项下的债权,担保 2024.05.13 是人 田华 证
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2 亿元,最高债权额为 4 亿元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华银 2024 深综字深圳湾
2024.05.23 是人 田华 证 第 0523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1.5 亿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罗湖 24002 号) 2024.06.25 是
人 田华 证
项下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3 亿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的《综合授信合同》(平银前海二综字 20240620 第 2024.06.25 是人 田华 证
01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2 亿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自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期间所签订
2024.06.27 是
人 田华 证 的各类融资业务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最高余额为 2.2亿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发行人自 2024 年 7 月 25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所签订的各类融资业务形成 2024.07.26 是
人 田华 证的债权,担保的最高融资额度为 2 亿元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被担保
2024.07.29 是
人 田华 证 方发生的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其他授信业务项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债权,担保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3.05 亿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ZH39182407008)及《综
2024.08.14 是人 田华 证 合授信协议》(ZH39182309002)项下债权,担保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2.5 亿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发行人签订的编号为(2024)深银综授额字第 001034 号的《授信发行 李虎 连带保额度合同》及(2023)深银综授额字第 001014 号的 2024.08.16 是
人 田华 证
《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1 亿元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的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编号为深中小贷(2024)年借字(10245)号的借款
2024.08.19 是
人 田华 证 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逾期利息、服务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与被担保方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24.10.28 否
人 田华 证 (PSBCSZ05-YYT2024102901)项下债权,担保本金余额最高额 9000 万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与被担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保方签订的《授信合同》(005202024K00337)项下 2024.12.10 否
人 田华 证债权,担保本金余额最高额 2 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被担保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方发生的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其他授信业务项下 2025.01.13 是
人 田华 证债权,担保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1 亿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额度授信合同》(兴银深新安德明利授信字
2025.01.17 是
人 田华 证 (2025)第 001 号)项下债权,担保本金余额最高额 3.6 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保方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止的
2025.01.22 否
人 田华 证 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3 亿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被担保方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5 圳中银华长借
2025.02.13 是人 田华 证 字第 0014 号)项下债权,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5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被担保方
发行 李虎 连带保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25 圳中银华额协字第 2025.02.13 是人 田华 证
0013 号)项下债权,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2 亿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交银深德明利 2025 综字 01发行 李虎 连带保号)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德明利 2025 2025.02.27 否人 田华 证流字 01 号)项下债权,担保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3.4亿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综合授信合同》((2025)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056 2025.03.07 是
人 田华 证
号)项下债权,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2 亿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自
香港 李虎 连带保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1 日期间所签订 2025.05.29 否
源德 田华 证
的各类融资业务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为 1 亿元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香港 李虎 连带保 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华银 2025 深综字深圳湾
2025.06.17 否源德 田华 证 第 0519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5000 万元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签订的《综发行 李虎 连带保合授信合同》(华银 2025 深综字深圳湾第 0519 号) 2025.06.17 是
人 田华 证
项下债权,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5000 万元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于 2025 年 5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月 30 日至 2027 年 5 月 30 日发生的本外币贷款、
2025.06.20 是
人 田华 证 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贸易金融等业务项下债权,担保本金余额最高额 5.5 亿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与被担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保方签订的《授信合同》(005202025K00119)项下 2025.07.30 否
人 田华 证债权,担保本金余额最高额 2 亿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签订的《最高额发行 李虎 连带保融资合同》(SZ36(融资)20250008)项下债权,担 2025.09.09 是人 田华 证
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4 亿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ZH39182509014)及《综
2025.09.26 否人 田华 证 合授信协议》(ZH39182407008)项下债权,担保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6 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
发行 李虎 连带保保方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BC20250915000014 2025.09.26 否人 田华 证
66)项下债权,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3 亿元
被担保方与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
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20190300459)、《外贸综发行 李虎 连带保合服务协议》(20190200370)及《香港本地交货协 2019.05.07 是人 田华 证
议》(2019030055)项下全部债权,本保证合同长期有效
与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 SJET-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18-758《外贸综合服务协议》、SJET-2018-758-01
2018.12.29 是
人 田华 证 《外贸综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与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 SJET-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19-271《代理采购协议》、SJET-2019-271-01《代人 田华 证 理采购协议》补充协议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2019.10.10 是
?起两年止被担保方与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外贸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综合服务协议》(SJET-2020-486)项下全部债权,该
2020.12.29 是
人 田华 证 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深圳市讯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签订的《代理出口服务协议》《代理进口服务协议》项下代缴付货物货款、代缴关税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等费用,《代理出口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6
2021.06.23 是
人 田华 证 月 22 日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如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到期顺延二年;《代理进口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如双方未
提出终止到期顺延二年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的《HK 代理采购协议》
发行 连带保 (HK2212201076)等一系列合作协议项下所产生
李虎 2022.12.20 是
人 证 的债务,《HK 代理采购协议》有效期自 2022 年 12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到期顺延一年
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签订的《代理采购协议书》(XY2200134001)
发行 连带保李虎 的有效期限内形成的一系列债权,《代理采购协议 2022.12.07 是人 证书》有效期自 2022 年 12 月 7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日
Sunny Sight Finance Limited 与被担保方于 2024 年
香港 李虎 连带保
7 月 25 日签订的 Loan Agreement 项下债权,担保 2024.07.25 是
源德 田华 证
最高本金余额为 1500 万美元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于
发行 连带保 2024 年 1 月 20 日签订的《HK 代理采购协议》
李虎 2024.09.19 否
人 证 (HK2401230039)《委托代理进口协议》《补充协议》等一系列合作协议项下所产生的债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依据综合授信协议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 2025.01.21 否
人 田华 证议项下的债权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授信额度合同》(X202500020)项下的债权, 2025.04.23 否人 田华 证
最高债权额为 4000 万元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自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7 年 5 月 21 日期间内所发 2025.05.21 否
人 田华 证
生的债权,最高债权额为 2 亿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自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期间内所发 2025.06.24 否
人 田华 证
生的债权,最高债权额为 3.3 亿元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签订的《信托贷发行 李虎 连带保款合同》(CIIT20250364XTD)项下的债权,最高 2025.07.30 否人 田华 证
债权本金为 2 亿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HTWB4401000072025 2025.08.18 否人 田华 证
00009)项下债权,担保最高主债权余额为 3 亿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综合授信合同》(6154594)项下债权,最高主 2025.09.08 否人 田华 证
债权本金为 3 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保方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止期 2025.09.26 否
人 田华 证
间内所发生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 3 亿元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借款合同》(深中小贷(2025)年借字 00936
2025.10.13 否人 田华 证 号)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逾期利息、服务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前海二综字 20251016
2025.10.23 是人 田华 证 第 01 号)项下债权,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2 亿元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与被担保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5.11.06 否
人 田华 证 (PSBCSZ05-YYT2025110401)项下债权,担保债权本金为 1 亿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河支行与被担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保方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4 日期
2025.11.14 否
人 田华 证 间所签订的各类融资业务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最高余额为 2.2 亿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的《综合授信额度》((2025)深银综授额字第 001143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号)及《综合授信额度》((2025)深银综授额字第 2025.12.17 否
人 田华 证
000056 号)项下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5 亿
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授信协议》(755XY251217T000196)项下债权, 2025.12.17 否人 田华 证
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3 亿元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签订的《流动资发行 李虎 连带保金借款合同》(渤前分流贷(2025)第 40 号)项下 2025.12.25 是
人 田华 证债权,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3 亿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最高额融资合同》(SZ36(融资)20260001)项 2026.03.23 否
人 田华 证下债权,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6 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德明利 2026 流字 2026.01.14 否人 田华 证
01 号)项下债权,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15 亿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
发行 李虎 连带保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德明利 2026 流字 2026.03.23 否人 田华 证
02 号)项下债权,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4.58 亿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发行 李虎 连带保 的《额度授信合同》(兴银深前海分营德明利授信字
2026.03.24 否
人 田华 证 (2026)第 001 号)项下债权,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10 亿元
注 1:是否履行完毕的具体情况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情况判定
注 2:白春华系发行人报告期内持股 5%以上股东魏宏章的配偶,根据本节“(一)关联方”部分所述,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告的文件、发行人相关董事会、
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文件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显失公平或与关联方之间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1.自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任何自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026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与福田管理局签署了《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福田管理局向发行人出让宗地号为 B405-0246 的宗地,宗地总面积为 7208.97 平方米,出让价款为 35244 万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向福田管理局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 17622 万元,尚未取得前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2.租赁房产
(1)境内房产租赁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用于办公场所及生产厂房的房产主要如下:
报告
序 面积 期末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房屋 用途 租赁期限 权属证书号 (m2) 是否备案深圳市福深圳市福田区中康
田产业投路 136 号深圳新一 2025.09.01-
1 发行人 3940.66 办公 否
资服务有代产业园 1 栋 24- 2030.08.31
限公司 25 层深圳市福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 粤(2024)深
田产业投 2025.11.15-
2 发行人 路 136 号深圳新一 1970.33 办公 圳市不动产权 否
资服务有 2030.08.31
代产业园1栋17层 第 0083281 号限公司
深圳市福 深圳市福田区深圳
田产业投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 2026.05.10-
3 发行人 1970.33 办公 否
资服务有 业园 1 栋 A 座 23 2030.08.31
限公司 层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 粤(2026)深
2025.11.01-
4 发行人 东江科技 街道塘家社区东嘉 17682.84 厂房 圳市不动产权 否
2030.10.31
路 11 号东江智能 第 0056400 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家居工业园 1 栋
401 及 501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东嘉
2026.04.19-
5 路 11 号东江智能 8842.51 厂房 否
2030.11.18
家居工业园 1 栋
601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成都华诚
大道北段 1480号 8 2025.07.01- 成房权证监证
6 发行人 信息产业 1420.78 办公 否
栋 2 单元 16 层 01 2027.06.30 字第 3263718号有限公司号
成都高投 成都市高新区合顺 研 川(2024)成都
2024.05.20-
7 发行人 西芯置业 路 2 号 8 栋 1 层 9 1038.46 发、 市不动产权第 否
2027.05.19
有限公司 号房及 6 层 3 号房 办公 0196539 号深圳市福田区八卦
深圳智慧 办公 深 房 地 字 第
岭八卦四路中厨 6 2022.09.01-
8 发行人 空间管理 18318.32 与厂 3000721417 号 否
号综合厂房第 1-7 2031.04.30
有限公司 房 等层北京市海淀区西北北京华龙
旺东路 10 号院东 京(2016)海淀
天地通信 2025.09.01-
9 发行人 区 10 号楼 5 层 101 460.59 办公 区不动产权第 否
设备有限 2028.08.31
号 5-02、5-03、5-04 0028271 号公司室杭州市滨江区浦沿
街道滨文路 868 号
2025.11.08-
10 闻涛新生大厦 1 幢 480.72 办公 否
2027.06.30
10 层 1001、1002
室
杭州云逸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 浙(2023)杭州
发行人 数智科技 街道滨文路 868 号 2025.11.08- 市不动产权第
11 571.09 办公 否
有限公司 闻涛新生大厦 1 幢 2027.10.31 0592080 号
10 层 1005 室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
街道滨文路 868 号 2026.04.15-
12 217.6 办公 否
闻涛新生大厦 2028.05.14
1003 室
长沙市高新区尖山
长沙中电 湘(2019)长沙
路 39 号长沙中电 2024.10.25-
13 发行人 软件园有 128.5 办公 市不动产权第 否
软件园一期总部大 2026.10.24
限公司 0231396 号
楼 606 室
注:1.第 8 项房屋租赁对应的产权证包括深房地字第 3000721417 号、深房地字第 3000721418号;深房地字第 3000670088 号;深房地字第 3000670235 号;深房地字第 3000748182 号;
深房地字第 3000700725 号;深房地字第 3000663604 号;深房地字第 3000748180 号;2.第
8、10、11、12 项房产为出租方转租,根据租赁协议或产权方出具的同意转租证明,出租方
有权将上述房产转租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3.上述第 5、8 项房屋已于 2026 年 8 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房屋租赁备案事项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房屋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
赁登记备案;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根据公司的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收到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对其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2)发行人向杭州云逸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云逸”)租赁房屋
的事项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与浙江创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信公司”)签订两份《房屋租赁合同》,向创信公司承租上述第 10、11 项房屋并向创信公司支付相关租金。2025 年 11 月 6 日,创信公司的前手出租方杭州开元祺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祺创”)
出具《告商户书》,说明因创信公司拖欠租金,开元祺创已通知创信公司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解除。因此,发行人与开元祺创授权的新转租方杭州云逸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逸公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上述第 10、11 项房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创信公司签署的两份《房屋租赁合同》尚未签署正式的解除或终止协议,存在被创信公司要求履行前述两份《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开元祺创就上述事项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同意云逸公司向发行人转租上述第 10、11 项房屋,开元祺创与创信公司的纠纷由其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创信公司签署的两份《房屋租赁合同》尚未签署解除或终止协议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境内租赁房屋的相关法律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风险,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碍。
(2)境外房产租赁情况
根据元亨法律事务所、余剑锋·孙波·丘志强·麦言之律师行出具的境外法
律意见书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境外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物业地址 租赁面积 用途 租赁期限
香港源德台 台北市中山区植福路 308 号 530.978 2023.07.01-
1 刘玉枝 商业
湾办事处 9 楼之 10 平方米 2026.06.30
UNIT NO.2 ON 12/F
东昇管理 PERFECT INDUSTRIAL 2025.05.17-
2 香港源德 4179 平方呎 工业
有限公司 BUILDING NO.31 TAI 2027.08.31
YAU STREET KOWLOON
UNIT NO.3 ON 12/F
东昇管理 PERFECT INDUSTRIAL 2025.09.01-
3 香港源德 2172 平方呎 工业
有限公司 BUILDING NO.31 TAI 2027.08.31
YAU STREET KOWLOON
德勤教育 UNIT NO 1B ON 18TH
2025.12.01-
4 香港源德 中心有限 FLOOR PERFECT 4100 平方呎 工业
2027.11.30
公司 INDUSTRIAL BUILDING注:上述第一项租赁房屋,香港源德台湾办事处已于 2026 年 6 月 2 日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契约书》,租赁期限为 2026 年 7 月 1 日至2027 年 6 月 30 日
(二)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经查验商标注册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档案证明、境外法
律意见书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情况表》。
2.专利
经查验专利登记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明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
权局网站,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获授权并取得专利登记证书的境内专利的主要情况详见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境内专利情况表》。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经查验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及经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要情况详见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表》。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经查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簿副本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文件,截至 2026 年 6 月30 日,发行人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况表》。
5.获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的获许可使用的主要知识产权。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境内注册商标、境内专利、境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合法、有效。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信达律师抽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原始发票等资料。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四)发行人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的限制情况
1.经核查发行人相关权属证书并抽查发行人主要资产的购置合同、支付凭
证、原始发票等资料,上述境内主要财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或使用,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境内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为通过申请或继受方式取得,均已取得权属证书。
3.经查验上述相关财产的产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记通知书、档案查询证明及发行人提供的质押合同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名下的 2 项专利因贷款需要向贷款出借人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质押担保合同》(深中小贷(2025)年借担字(00936-2)号),约定以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一种兼容移动固态硬盘的结构及移动固态硬盘”(专利号:ZL201910898738.7)及“一种基于 FPGA 的闪存数据采集装置和采集方法”(专利号:ZL202111541250.2)为发行人与该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深中小贷(2025)
年借字(00936)号)提供质押担保,债权本金为 6000 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所拥有的上述其他境内主要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在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新增对外投资情况,发行人部分对外投资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在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生了变化,前述企业变化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1.富洲承(现更名为“深圳市富洲冠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市富洲冠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LWLP1X
法定代表人 方孟虎
注册资本 275 万元
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东嘉路 11 号东江智能家居工业注册地址
园 1 栋 501
股权结构 德明利持股 100%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
经营范围 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专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利代理服务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2.盈和致远
企业名称 深圳市盈和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G0FU6H
法定代表人 麦雪松
注册资本 382.0408 万元
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四道 31 号研祥科技大厦注册地址
1006德明利持股 34%、陈旭持股 30.75%、深圳市盈和同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80%、刘燕平持股 7.00%、上海呈茂科技发展中心股权结构(有限合伙)持股 6.00%、桂晨亮持股 5.00%、傅冰持股 5.00%、深
圳市麒正科技有限公司 2.45%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法律、行政经营范围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7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3.嘉敏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87CQ2D
法定代表人 陶立平
注册资本 3616.5821 万元
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柳道 2号顺丰工业厂房 1层B125注册地址房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李虎持股 45.6232%、徐岱群持股 24.8854%、德明利持股 12.4427%、
股权结构 何军华持股 5.5333%、雷亮持股 4.8750%、刘达龙持股 3.1654%、成
鹏持股 2.5000%、洪海伶持股 0.9750%
光电集成芯片、器件、模块、软件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光通讯收发模块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电器件、
模块、光通讯收发模块、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经营范围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光电器件、模块、光通讯收发模块、计算机软件的生产。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6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4.亚德电子
企业名称 深圳市亚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D3AUQA7P
法定代表人 Cho Sang Hee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4注册地址
栋 22 层 2202
Cho Sang Hee(韩国)持股 30%、Song Woo Seok(韩国)持股 10%、
德明利持股 10%、贺伟持股 9%、李维持股 9%、LeadingUI Co.Ltd.股权结构 (韩国)持股 7%、深圳市亚毅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6%、
张美莉(中国台湾)持股 5%、梁颖持股 5%、Hwang Chan Sik(韩国)持股 4%、Semicon-X Co. Ltd.(韩国)持股 3%、陈稳林持股 2%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
经营范围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成立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5.加拿大子公司
香港源德曾在加拿大设立全资子公司。根据 E. CONCORD LAWCORPORATION 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加拿大子公司 2026 年 6 月 17 日注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注销程序和文件符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规定。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正在履行的主要采购框架合同如
下:
序号 合同名称 主要合同标的 合同期限
1 销售合同 按订单执行 2025.01.04-2028.01.03
2 销售合同 按订单执行 2025.01.04-2028.01.03
3 销售合同 按订单执行 2025.05.28-2028.05.27
4 货物销售框架合同 按订单执行 2025.08.08-2026.08.07
5 货物销售合同 按订单执行 2025.08.08-2026.08.072025.02.25-2026.02.25(到期自
6 采购框架协议 按订单执行动顺延一年)
OQ PRODUCT SALE2025.01.25-2026.01.24(到期自
7 AND PURCHASE 按订单执行动顺延一年)
AGREEMENT
NAND PARTIAL
WAFER SALE AND
8 按订单执行 2026.03.25-2027.03.24
PURCHASE
AGREEMENT
PURCHASE
9 按订单执行 2026.04.16-2027.04.15
AGREEMENT
AMENDMENT TO
SOLIDIGM TERMS
10 按订单执行 2024.01.17-长期
AND CONDITIONS
OF SALE
GENERAL
11 按订单执行 2024.06.03 至长期
AGREEMENT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COVERING TERMS
OF SALE|WAFERS
AND COMPONENTS2024.01.01-2025.12.31(到期自
12 采购框架协议 按订单执行动顺延一年)
13 产品销售与采购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5.06.01-2028.05.31
14 次品存储器销售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5.09.10-2027.09.09
15 产品销售与采购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6.01.01-2028.12.31
16 采购框架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4.06.30-2026.06.30
17 采购框架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6.01.01-2027.12.31
注: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其他前五大供应商未签署销售框架合同,以单笔合同或订单的方式约定具体交易内容
2.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主要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主要合同标的 合同期限
1 产品销售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3.11.22 至长期
2 产品销售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3.11.24 至长期
3 产品销售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3.11.22 至长期
4 产品销售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4.03.01 至长期
5 合作框架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3.11.20-2027.11.20
FRAMEWORK2024.12.26-2026.12.25(到期自
6 PURCHASE 按订单执行动顺延一年)
AGREEMENT
7 客户代理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5.09.10-2026.09.10
8 销售代理框架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6.02.06-2027.02.05
9 销售代理框架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6.02.06-2027.02.05
10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按订单执行 2026.01.05-2029.01.0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4.09.27-2025.09.27(到期自
11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按订单执行动顺延三年)
12 采购框架合同 按订单执行 2026.01.16-2028.01.15
13 采购框架合同 按订单执行 2026.02.02-2028.02.01
注: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其他前五大客户未签署销售框架合同,以单笔合同或订单的方式约定具体交易内容
3.供应链服务协议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供应链服务商签署的正在履行的供应链服务协议
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协议委托事项 合同期限进口代理协议
1 代理进口 2025.08.01-2030.08.01
书代理进口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有关货物,并提供进
2 进口代理协议 2024.07.18-2027.07.17
口报关、商检、货物运输等供应链服务)
HK 代理采购
3 代理采购晶圆货物 2024.01.20-2029.01.19
协议委托代理进口
4 代理进口工作 2024.09.19-2029.01.19
协议供应链服务外
5 供应链服务 2024.11.11-2026.11.10
包协议2023.06.02-2025.06.01(如双委托代理进口 方未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或
6 代理进口货物
协议 重新签订本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二年)2023.08.08-2025.08.07(如双外贸综合服务 出口报关、代理物流运输、 方未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或
7
协议 外汇收结、出口退税 重新签订本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二年)供应链管理服
8 供应链管理服务 2025.02.27-2028.02.26
务协议代为办理货物采购付款及相
9 代理协议 2026.04.28-2027.04.27
关事务
4.银行授信、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含 10000 万元)的银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授信、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情况如下:
授信/借款
序 授信/借款
出借方 合同名称 金额 担保情况
号 期限(万元)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交通银行股份有 2026.01.14-
1 (交银深德明利 2026 流 150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8.01.14字 01 号)《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交通银行股份有 2026.01.14-2 申请书》(申请书编号 Z2 30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11.14
602LN1563224200001)《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交通银行股份有 2026.01.14-3 申请书》(申请书编号 Z2 45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8.01.14 李虎、田华
602LN1563190900001)
提供连带责《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交通银行股份有 2026.01.22- 任保证担保4 申请书》(申请书编号 Z2 50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8.01.22
603LN1565101300001)《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交通银行股份有 2026.03.27-5 申请书》(申请书编号 Z2 11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8.03.25
612LN156415340000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交通银行股份有 2025.03.11-
6 (交银深德明利 2025 流 14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3.10字 01 号)《综合授信合同》(交银交通银行股份有 2026.01.14-
7 深德明利 2026 综字 01 458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8.01.14
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进口贸易融资额度使用申 2026.04.23-
8 20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请书》(德明利 20260415- 2027.04.23 李虎、田华
1) 提供连带责《综合授信项下开立进口 任保证担保交通银行股份有 2026.05.06-
9 信用证额度使用申请书》 1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5.06(NE26043001986215)《综合授信项下开立进口交通银行股份有 2026.06.01-
10 信用证额度使用申请书》 158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6.01(NE26060102021274)交通银行股份有 《福费廷业务合同》(交
11 - -限公司深圳分行 银深 2026 源德 01 号)
《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 2026.05.06-12 (交银深 2026 源德 01 号 10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5.06 --20260506)
《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 2026.06.01-13 (交银深 2026 源德 01 号 15800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6.01-20260601)
《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
上海银行股份有 2025.08.19-14 (HTWB44010000720250 30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6.07.29 李虎、田华
00096)
提供连带责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上海银行股份有 2025.08.19- 任保证担保15 (HTWB44010000720250 11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6.08.19
001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银行股份有 《综合授信合同》(61545 2025.09.08-
16 30000 李虎、田华限公司深圳分行 94) 2027.09.07提供连带责
北京银行股份有 2025.10.21-
17 《借款合同》(6171514) 10000 任保证担保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6.10.21中国光大银行股《流动资金贷款合同》(Z 2025.01.21-
18 份有限公司深圳 12000H39182407008-4jk) 2026.07.20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流动资金贷款合同》(Z 2025.10.13-
19 份有限公司深圳 10000H39182509014-1jk) 2027.04.12 李虎、田华分行提供连带责中国光大银行股《流动资金贷款合同》(Z 2026.03.11- 任保证担保
20 份有限公司深圳 20000H39182509014-2JK) 2027.03.10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流动资金贷款合同》(Z 2026.04.27-
21 份有限公司深圳 18000H39182509014-3JK) 2027.10.26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综合授信协议》(ZH39 2026.06.23-
22 份有限公司深圳 120000
182606009) 2027.12.22
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流动资金贷款合同》(Z 2026.06.23-
23 份有限公司深圳 60000H39182606009-1jk) 2027.06.22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2026.04.15-24 份有限公司深圳 同》(HTZ442008040LDZ 20000 -
2028.04.14市分行 J2026N00D)中国建设银行股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2026.04.15-25 份有限公司深圳 同》(HTZ442008040LDZ 35000 -
2028.04.14市分行 J2026N00E)中国建设银行股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2026.04.29-26 份有限公司深圳 同》(HTZ442008040LDZ 25000 -
2028.04.28市分行 J2026N00F)中国进出口银行 《借款合同》(HET02020 2026.04.30-
27 50000 -深圳分行 0001620260400000026) 2028.04.29中国进出口银行 《借款合同》(HET02020 2026.05.18-
28 55000 -深圳分行 0001620260500000009) 2028.05.17中国进出口银行 《借款合同》(HET02020 2026.05.18-
29 55000 -深圳分行 0001620260500000010) 2027.05.17中国进出口银行 《借款合同》(HET02020 2026.06.25-
30 30000 -深圳分行 0001620260600000021) 2027.06.25深圳农村商业银《授信合同》(005202024 2024.12.11-
31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K00337) 2026.12.11 李虎、田华南山支行提供连带责深圳农村商业银《贷款合同》(005202024 2024.12.11- 任保证担保
32 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K00337T01001) 2026.12.11南山支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 李虎、田华《授信合同》(005202025 2025.08.25-
33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提供连带责K00119) 2027.08.25
南山支行 任保证担保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平安银行股份有 2026.06.23-34 (平银前海二综字 20260 50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6.23
705 第 01 号)《贷款合同》(平银前海平安银行股份有 2026.06.25-
35 二贷字 20260706 第 001 40000 -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8.06.24
号)《贷款合同》(平银前海平安银行股份有 2026.06.25-
36 二贷字 20260707 第 001 1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6.24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行股份有 (兴银深前海分营德明利 2026.03.24-
37 1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流借字(2026)第 001 2028.03.24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李虎、田华兴业银行股份有 (兴银深前海分营德明利 2026.04.23-
38 20000 提供连带责
限公司深圳分行 流借字(2026)第 002 2027.04.23任保证担保
号)
《进出口代付业务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 (兴银深前海分营德明利 2026.05.12-
39 2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代付字(2026)第 001 2027.05.12
号)《额度授信合同》(兴银兴业银行股份有 2026.06.23-
40 深前海分营德明利授信字 162000 -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8.04.29
(2026)第 003 号)
《进出口代付业务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 (兴银深前海分营德明利 2026.05.21-
41 64000 -
限公司深圳分行 代付字(2026)第 002 2027.05.21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行股份有 (兴银深前海分营德明利 2026.06.24-
42 42000 -
限公司深圳分行 流借字(2026)第 003 2028.06.24
号)《额度授信合同》(兴银兴业银行股份有 2026.06.23-
43 深前海分营源德授信字 36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4.29 德明利提供
(2026)第 001 号)连带责任保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兴业银行股份有 2026.06.25- 证担保44 (兴银深前海分营源德流 36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6.25
借字(2026)第 001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李虎、田华中信银行股份有 2025.07.11-45 同》(2025 深银梅林贷字 30000 提供连带责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6.10.23第 0035 号) 任保证担保《综合授信合同》(2026中信银行股份有 2026.06.24-
46 深银梅林综字第 0010 60000 -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9.03.23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中信银行股份有 2026.06.24-47 同》(2026 深银梅林贷字 1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8.06.24第 0018 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德明利、李中信银行股份有 2025.05.29-48 同》(2025 深银梅林贷字 10000 虎、田华提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5.21第 0006 号) 供连带责任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保证担保《综合授信合同》(2026中信银行股份有 2026.06.24-
49 深银梅林综字第 0011 2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9.03.23 德明利提供
号)连带责任保《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合中信银行股份有 2026.06.26- 证担保50 同》(2026 深银梅林贷字 10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6.26第 0019 号)
李虎、田华兴业国际信托有 《信托贷款合同》(CIIT2 2025.08.01-
51 20000 提供连带责限公司 0250364XTDK) 2026.07.31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合同》((202广发银行股份有 2026.05.15-
52 5)深银综授额字第 0011 100000 -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5.12
43 号)华夏银行股份有 《最高额融资合同》(SZ 2026.01.12-
53 6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36(融资)20260001) 2026.08.18华夏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S 2025.09.18-
54 10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Z3610120250125) 2026.09.18华夏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S 2025.09.28-
55 10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Z3610120250118) 2026.09.28
李虎、田华华夏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S 2026.01.01-
56 10000 提供连带责限公司深圳分行 Z3610120250190) 2027.01.01任保证担保华夏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S 2026.04.22-
57 10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Z3610120260007) 2027.04.22华夏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S 2026.04.22-
58 10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Z3610120260008) 2027.04.22华夏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S 2026.05.29-
59 10000限公司深圳分行 Z3610120260009) 2027.05.29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李虎、田华
徽商银行股份有 2025.05.21-60 (流借字第 20250974-3 20000 提供连带责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5.21
号) 任保证担保徽商银行股份有 《综合授信协议》(授信 2026.05.26-
61 8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字第 2260139 号) 2027.05.26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徽商银行股份有 2026.06.23-62 (流借字第 202601139-L 2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8.06.23
1 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 李虎、田华《流动资金贷款合同》(7 2026.01.08-
63 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提供连带责
9172026280007) 2027.01.08
深圳分行 任保证担保上海浦东发展银《融资额度协议》(BC20 2026.05.06-
64 行股份有限公司 55000 -
26042900000508) 2027.04.29
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2026.05.08-
65 行股份有限公司 《进口代付业务申请书》 40000 -
2027.04.30
深圳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德明利提供《融资额度协议》(BC20 2026.05.20-
66 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连带责任保
26051900000409) 2027.04.29
深圳分行 证担保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上海浦东发展银《流动资金贷款合同》(7 2026.05.21-
67 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9172026280101) 2027.05.21
深圳分行《借款合同》((2092500 李虎、田华浙商银行股份有 2025.10.11-68 0)浙商银借字(2025) 10000 提供连带责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10.11第 00920 号) 任保证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
2026.03.23-
69 限公司深圳龙华 025 圳中银华长借字第 02 15000 -
2027.09.23支行 20 号)中国银行股份有 《授信额度协议》(2025
2026.03.21-
70 限公司深圳龙华 圳中银华额协字第 0221 45000 -
2026.12.15支行 号)中国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
2026.03.23-
71 限公司深圳龙华 025 圳中银华借字第 0221 20000 -
2027.03.23支行 -1 号)中国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
2026.03.27-
72 限公司深圳龙华 025 圳中银华借字第 0221 10000 -
2027.03.27支行 -2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渤海银行股份有 2026.05.25-
73 (渤前分流贷(2026)第 100000 -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8.05.24
19 号)中国工商银行股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
2025.11.14-74 份有限公司深圳 400000405-2025 年(星 10000
2026.11.14 李虎、田华星河支行 河)字 00805 号)提供连带责中国工商银行股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
2025.11.21- 任保证担保75 份有限公司深圳 400000405-2025 年(星 10000
2026.11.21星河支行 河)字 00826 号)中国邮政储蓄银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P 李虎、田华
2025.11.06-
76 行股份有限公司 SBCSZ05-YYT202511040 10000 提供连带责
2026.11.05深圳华强北支行 1) 任保证担保中国邮政储蓄银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P
2026.05.26-
77 行股份有限公司 SBCSZ05-YYT202605250 30000 -
2029.05.25深圳华强北支行 1)招商银行股份有 《授信协议》(755XY251 2025.12.17-
78 30000 李虎、田华限公司深圳分行 217T000196) 2026.12.16提供连带责招商银行股份有 《线上提款申请书》(IR2 2025.12.22-
79 20000 任保证担保限公司深圳分行 512199000031) 2026.12.22《授信协议书》(广银深广州银行股份有 2026.06.23-
80 圳 2026 年授字第 136 8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6.22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广州银行股份有 2026.06.24-81 (广银深圳 2026 年借字 4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8.06.24第 136-1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广州银行股份有 2026.06.24-82 (广银深圳 2026 年借字 4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7.06.24第 136-2 号)《国家开发银行流动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深 2026.06.24-83 贷款合同》(44302026011 30000 -圳市分行 2028.06.24
0000410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国民生银行股 《综合授信合同》(公授
2026.06.24-
84 份有限公司深圳 信字第 ZHHT2600025740 80000 -
2027.06.24分行 9 号)中国民生银行股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
2026.06.25-85 份有限公司深圳 同》(公流贷字第 ZX2606 10000 -
2027.06.25分行 0002233795 号)
注:上述第 11-13、43-44、48-50、66-67 项授信、借款合同的受信人/借款人为香港源德,其余授信、借款合同的受信人/借款人均为发行人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主体均为发行人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上述由境内主体签署、适用境内法律的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侵权之债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信用广东网”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境外法律意见书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站(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
查询平台(zxgk.court.gov.cn/shixin)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侵害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
他应收款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款项以及押金、股权转让款等,其中前五名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元) 款项性质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70490000.00 土地竞买保证金
湖南博深供应链有限公司 65274683.48 出口退税款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深圳市讯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172328.66 出口退税款
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5103168.18 出口退税款
深圳智慧空间管理有限公司 2656610.20 押金
合 计 150696790.52 -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
他应付款为 26375.99 万元,主要系往来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相关款项,是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上述大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项系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行为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没有发生合并、分立、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发行人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二)发行人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的章程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进行章程的修订。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规则及规范运作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股东会。经核查相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公告等文件,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新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化情况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李虎、田华、杜铁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汝岱、张国新、郑学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晓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02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虎为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变化202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由郑学定、杨汝岱、赵晓斌组成,其中郑学定为主任委员(召集人),郑学定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202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杜铁军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褚伟晋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于海燕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6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范云松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适用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发行人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取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44206020),有效期 3 年,发行人可根据相关规定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除前述情形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律师工作报告》所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新增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情
况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贴金额
序号 主体 补贴项目 主要补贴依据(万元)发行人与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
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1 发行人 工业信息化局签署的《福田区 1000.00工厂示范项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与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
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2 发行人 工业信息化局签署的《福田区 1000.00工厂示范项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协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
2025 年企业技术改造
布 2025 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
3 发行人 扶持计划工业互联网 500.00
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
项目第二批资助计划划申报指南的通知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获得的上述财政补贴真实、有效。
(四)合法纳税情况根据发行人的完税证明、“信用广东网”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部分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余剑锋·孙波·丘志强·麦言之律师行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补充核查期间,香港源德、香港富洲辰、香港治洋没有因为欠交税款而被税务局处罚。
根据 EAGLE LAW LLC 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补充核查期间,新加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纳税申报/支付、与税务相关的未决或潜在政府调查、行政处罚、
诉讼程序,不存在税收违规行为。
根据元亨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事项查核意见书,补充核查期间,香港源德台湾办事处不存在欠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的情形。
根据 E. CONCORD LAW CORPORATION 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加拿大子公司自设立之日(2023 年 5 月 15 日)至注销日(2026 年 6 月 17 日),不存在任何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税务相关的未决或潜在的政府调查、行政处罚、诉讼
或行政程序,不存在违反税务条例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障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根据《2025 年年度报告》、查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公示网站及“信用广东网”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经发行人的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不存在生态环境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合规情况
根据《2025 年年度报告》、查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公示网站及“信用广东网”
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经发行人的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市场监督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情况
1.劳动用工情况
根据《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查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公示网站及“信用广东网”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并经发行人的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分公司、子公司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因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香港源德、香港富洲辰、新加坡子公司、加拿大子公司、香港源德台湾办事处及香港治洋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查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公示网站及“信用广东网”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并经发行人的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分公司、子公司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和住房公积金领域无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信达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分公司、子公司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和住房公积金领域无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6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及募投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万元) (万元)
1 固态硬盘(SSD)扩产项目 112260.58 98400.00
2 内存产品(DRAM)扩产项目 74676.07 66400.00
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
3 117503.57 65200.00
(注)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计 394440.22 320000.00
注: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备案与授权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发行人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批准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发行人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批准。
(2)项目备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的政府备案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编号
1 固态硬盘(SSD)扩产项目 深光明发改备案﹝2025﹞917号
2 内存产品(DRAM)扩产项目 深光明发改备案﹝2025﹞916号
3 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 深福田发改备案﹝2026﹞275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
上述第 4 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此无需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3)环评情况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评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障”部分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态硬盘(SSD)扩产项目”与“内存产品(DRAM)扩产项目”已
办理环评备案手续。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评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募集资金项目用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情况变更如下:
发行人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次募投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 21 号”调整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林路与凯丰路交汇处西北侧”。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恳请出具情况说明的复函》,截至目前未发现德明利不符合用地情形,“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基地总部项目”遴选方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正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将在收齐意见后提交市总部项目遴选小组会议审定,待审定工作结束后,福田区将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推进下一步工作。2026 年 4 月 20 日,项目三用地遴选方案已经深圳市遴选小组审定通过并已完成公示。2026 年 6 月 12 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披露了项目三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6]36 号),并明确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2026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已就项目三用地签署了《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向福田管理局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 17622 万元,尚未取得前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经信达律师核查及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四)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6 年 8 月 26 日,大信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78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认为发行人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78 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未经批准改变募集资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用途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提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提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基于中国目前法院、检察院及其他政府部门和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程序和公告体制,信达律师仅能依据前述各有关方的声明、确认以及在上述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进行前述核查,尚无法穷尽;且信达律师的结论建立在发行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是按照诚实和信用原则提供的条件之上。
(一)发行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1.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1)就《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2026 年 5 月 29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发行人与深圳市讯宇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讯宇”)、东莞市讯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
纠纷一案作出(2025)粤 0304 民初 4329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讯宇向发行人支付退税款 6197824.47 元及利息以及律师费 100000 元;深圳讯宇不服前
述《民事判决书》,已提起上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案尚未二审开庭。
上述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占发行人应收账款、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且一审法院已判决被告向发行人支付相关款项,该等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境外法律意见书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zxgk.court.gov.cn/zhzxgk)、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zxgk.court.gov.cn/shixin),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新增的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审计报告》、境外法律意见书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等,补充核查期间,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等,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信达律师未参与《募集说明书》的编制或讨论,但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总括性审阅,并特别对《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信达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信达律师未发现《募集说明书》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的引
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外,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 忠 沈琦雨
李 翼
高 枫
年 月 日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情况表
一、境内注册商标情况表
序号 图形 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权利人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39627331 37 2020.04.07-2030.04.06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2 39624242 7 2020.04.07-2030.04.06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3 39617884 9 2020.04.07-2030.04.06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4 39631678 36 2020.04.14-2030.04.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5 39621849 42 2020.09.14-2030.09.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6 39607228 42 2020.09.21-2030.09.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7 39617982 35 2020.10.07-2030.10.06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8 44595012 40 2020.10.28-2030.10.27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9 44589232 37 2020.12.28-2030.12.27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10 44578683 7 2021.02.21-2031.02.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1 47018580 9 2021.03.07-2031.03.06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12 44569785 42 2021.03.28-2031.03.27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13 49282629 9 2021.04.07-2031.04.06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14 49287386 36 2021.06.07-2031.06.06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15 40037632 9 2021.06.28-2031.06.27 发行人 继受取得 否
16 53013109 9 2021.08.21-2031.08.20 发行人 继受取得 否
17 69885667 9 2023.10.21-2033.10.20 发行人 继受取得 否
18 69869301 9 2023.10.28-2033.10.27 发行人 继受取得 否
19 71520266 9 2023.11.28-2033.11.27 发行人 继受取得 否
20 71773514 9 2023.12.28-2033.12.27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21 73690968 9 2024.03.28-2034.03.27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22 73690977 9 2024.03.28-2034.03.27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23 76993872 9 2024.09.07-2034.09.06 发行人 继受取得 否
24 79530992 9 2025.01.07-2035.01.06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5 79536169 42 2025.01.07-2035.01.06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否
26 46755001 9 2021.03.07-2031.03.06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否
27 46724643 9 2021.03.14-2031.03.13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否
28 46734602 9 2021.03.21-2031.03.20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否
29 46739459 9 2021.03.21-2031.03.20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否
30 46753014 9 2021.05.28-2031.05.27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否
31 74857621 9 2025.09.28-2035.09.27 香港源德 原始取得 否
二、境外注册商标情况表
序号 图形名称 注册地 申请号/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期限日 权利人 取得方式
1 欧盟 018890323 9 2023.06.19-2033.06.19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 英国 UK00003923959 9 2023.06.18-2033.06.18 发行人 原始取得
3 欧盟 018904101 9 2023.07.20-2033.07.20 发行人 原始取得
4 英国 UK00003936944 9 2023.07.23-2033.07.2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5 印度 6046589 9 2023.08.01-2033.08.01 发行人 原始取得
6 英国 UK00004024398 9 2024.03.11-2034.03.11 发行人 原始取得
7 英国 UK00004024388 9 2024.03.11-2034.03.11 发行人 原始取得
8 英国 UK00004024393 9 2024.03.11-2034.03.11 发行人 原始取得
9 欧盟 018996427 9 2024.03.08-2034.03.08 发行人 原始取得
10 欧盟 018996425 9 2024.03.08-2034.03.08 发行人 原始取得
11 欧盟 018996428 9 2024.03.08-2034.03.08 发行人 原始取得
12 中国香港 305085720 9 2019.10.17-2029.10.16 发行人 继受取得
13 中国台湾 02058782 9 2020.05.16-2030.05.15 发行人 继受取得
14 日本 6823700 9 2023.11.06-2034.07.12 发行人 继受取得
15 印度 6342332 9 2024.03.12-2034.03.12 发行人 原始取得
16 印度 6342333 9 2024.03.12-2034.03.12 发行人 原始取得
17 俄罗斯 1024625 9 2023.11.02-2033.11.02 发行人 原始取得
18 俄罗斯 1050792 9 2024.03.13-2034.03.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9 俄罗斯 1053989 9 2024.03.13-2034.03.13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0 加拿大 TMA1293769 9 2023.07.22-2035.02.24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1 美国 7783830 9 2024.06.24-2035.05.06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2 巴西 932526446 9 2023.11.07-2035.07.01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3 印度尼西亚 IDM001457536 9 2025.10.24-2035.10.24 发行人 原始取得
24 中国台湾 02103974 9 2020.06.02-2030.11.30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25 中国台湾 02103975 9 2020.06.02-2030.11.30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26 中国台湾 02103976 9 2020.06.02-2030.11.30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27 中国台湾 02103977 9 2020.06.02-2030.11.30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28 中国台湾 02103978 9 2020.06.02-2030.11.30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29 中国香港 305288482 9 2020.05.29-2030.05.28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30 中国香港 305288491 9 2020.05.29-2030.05.28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31 中国香港 305288509 9 2020.05.29-2030.05.28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32 中国香港 305288518 9 2020.05.29-2030.05.28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3 中国香港 305288527 9 2020.05.29-2030.05.28 香港源德 继受取得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境内专利情况表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有效期限 权利人 法律状态 取得方式权利记忆模块动态备份管理系统及
1 发明 ZL200810217177.1 2008.10.31-2028.10.3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继受取得 否
方法一种闪存接口信息的实时解析
2 发明 ZL201511026644.9 2015.12.31-2035.12.3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方法和系统一种抓取闪存有效信号的方法
3 发明 ZL201511020067.2 2015.12.31-2035.12.3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及系统以及逻辑分析仪基于可编程逻辑器件的加密方
4 发明 ZL201610988601.7 2016.11.09-2036.11.0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法及系统
一种 ECC 数据存储方法、系
5 发明 ZL201810507105.4 2018.05.24-2038.05.2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统及存储介质一种高速的闪存模拟器及其模
6 发明 ZL201810532014.6 2018.05.25-2038.05.2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拟方法
7 一种命令超时处理方法及系统 发明 ZL201810603200.4 2018.06.12-2038.06.1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8 一种 TF 卡存储器组合测试架 实用新型 ZL201820909334.4 2018.06.12-2028.06.1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9 一种多功能转接设备 实用新型 ZL201820939893.X 2018.06.15-2028.06.1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0 多功能转接设备 外观设计 ZL201830307920.7 2018.06.15-2028.06.1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1 一种用于快速烧录程序的设备 实用新型 ZL201820967075.0 2018.06.21-2028.06.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数据存储方法、存储设备
12 发明 ZL201810681842.6 2018.06.27-2038.06.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及存储系统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3 一种电阻电容收纳盒 实用新型 ZL201821019616.3 2018.06.28-2028.06.2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4 电容电阻收纳盒 外观设计 ZL201830341129.8 2018.06.28-2028.06.2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手机用的便携式外接通话
15 实用新型 ZL201821252902.4 2018.08.06-2028.08.0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降噪扩音模块
16 一种多接口的 USB 转发设备 实用新型 ZL201821375267.9 2018.08.24-2028.08.2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7 一种分体电视 实用新型 ZL201821462227.8 2018.09.07-2028.09.0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8 一种闪存热数据识别方法 发明 ZL201811085164.3 2018.09.18-2038.09.1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9 一种数据存储方法及存储器 发明 ZL201811123529.7 2018.09.26-2038.09.2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20 通用单片机 SD 量产架 实用新型 ZL201821675373.9 2018.10.16-2028.10.1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21 一种便携式储存器 实用新型 ZL201821688484.3 2018.10.18-2028.10.1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22 一种硬盘存储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821688445.3 2018.10.18-2028.10.1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23 一种存储器 实用新型 ZL201822052427.2 2018.12.07-2028.12.0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用于快速存储器质量检测的封
24 实用新型 ZL201822115399.4 2018.12.17-2028.12.1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闭式存储器成品烘烤设备存储器成品烘烤设备(封闭
25 外观设计 ZL201830731865.4 2018.12.17-2028.12.1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式)存储器晶圆烘烤设备(开放
26 外观设计 ZL201830732268.3 2018.12.17-2028.12.1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式)用于快速存储器质量检测的开
27 实用新型 ZL201822122645.9 2018.12.17-2028.12.1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放式存储器晶圆烘烤设备一种存储数据的动态回收处理
28 发明 ZL201811626099.0 2018.12.28-2038.12.2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方法及存储装置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9 存储器吸放笔 外观设计 ZL201830771184.0 2018.12.29-2028.12.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30 一种板材切割钻孔设备 实用新型 ZL201822277352.8 2018.12.29-2028.12.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31 一种多功能复合容器 实用新型 ZL201920370820.8 2019.03.21-2029.03.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基于 OTP 的主控芯片的 BOOT
32 发明 ZL201910256022.7 2019.04.01-2039.03.3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代码扩展方法一种闪存的数据存储方法和装
33 发明 ZL201910290439.5 2019.04.11-2039.04.1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置以及设备一种存储设备的测试方法和装
34 发明 ZL201910314777.8 2019.04.18-2039.04.1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置以及设备一种对存储设备进行测试的方
35 发明 ZL201910314783.3 2019.04.18-2039.04.1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法和装置以及设备
一种基于 U 盘的数据保护方法
36 发明 ZL201910346922.0 2019.04.27-2039.04.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和装置以及设备一种基于通用闪存存储器的闪
37 实用新型 ZL201920611943.6 2019.04.28-2029.04.2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存装置以及设备
38 一种适用于 U 盘测试分析架 实用新型 ZL201920657624.9 2019.05.08-2029.05.0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39 一种适用于 TF 卡测试分析架 实用新型 ZL201920655730.3 2019.05.08-2029.05.0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防止 U 盘数据丢失和系统
40 发明 ZL201910384136.X 2019.05.09-2039.05.0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损坏的方法和装置以及设备一种命令队列优化管理的实现
41 发明 ZL201910415027.X 2019.05.17-2039.05.1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方法和系统以及设备
42 一种压针式 U 盘开卡测试架 实用新型 ZL201920766484.9 2019.05.24-2029.05.2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闪存的数据引导方法和
43 发明 ZL201910615517.4 2019.07.09-2039.07.0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装置以及设备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种基于可移动存储的无感控
44 发明 ZL201910684007.2 2019.07.26-2039.07.2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制方法和系统以及设备
45 一种芯片测试架 实用新型 ZL201921303984.5 2019.08.08-2029.08.0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整合 USB2.0 和 USB3.0 通
46 实用新型 ZL201921521474.5 2019.09.12-2029.09.1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讯芯片的测试电路以及测试架一种存储设备测试和自动分
47 发明 ZL201910867062.5 2019.09.12-2039.09.1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BIN 的方法、装置以及设备
一种提高 Nand flash 数据稳定
48 发明 ZL201910867061.0 2019.09.12-2039.09.1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性的方法以及装置
一种基于 UFS 的微型 TYPE-C
49 实用新型 ZL201921583593.3 2019.09.23-2029.09.22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移动固态硬盘一种通用串行总线集线装置和
50 实用新型 ZL201921687360.8 2019.10.10-2029.10.0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通用串行总线集线设备
多路输入开关消抖的方法、装
51 发明 ZL201910973861.0 2019.10.14-2039.10.1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置、存储介质及单片机设备
52 移动固态存储硬盘(微型) 外观设计 ZL201930558525.0 2019.10.14-2029.10.1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具备大容量存储功能的
53 实用新型 ZL201922402336.1 2019.12.27-2029.12.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SIM 卡
一种 SIM 卡和 SD 卡二合一控
54 实用新型 ZL201922402262.1 2019.12.27-2029.12.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制芯片
一种 LPDDR 基板设计方法、
55 发明 ZL202010056038.6 2020.01.17-2040.01.1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LPDDR 基板和电子设备一种存储产品的高低温试验的
56 实用新型 ZL202020244000.7 2020.03.02-2030.03.0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测试装置一种防止闪存比特错误放大的
57 发明 ZL202010351017.7 2020.04.28-2040.04.2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方法和装置以及设备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种基于 UFS 的大容量存储
58 实用新型 ZL202020707281.5 2020.04.30-2030.04.2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SIM 卡大容量 SIM 卡(基于 UFS 存
59 外观设计 ZL202030192437.6 2020.04.30-2030.04.2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储介质)
60 一种转接板 实用新型 ZL202021021837.1 2020.06.06-2030.06.0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外挂 CC 逻辑功能的移动
61 实用新型 ZL202022263104.5 2020.10.13-2030.10.12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固态硬盘电路及移动固态硬盘
62 一种 PCB 板及分板固定治具 实用新型 ZL202121866609.9 2021.08.10-2031.08.0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调压电源电路以及固态硬
63 实用新型 ZL202122584173.0 2021.10.26-2031.10.2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盘测试板
64 一种金属接触件及测试端子 实用新型 ZL202122602938.9 2021.10.26-2031.10.2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65 一种 USB 接口转发设备 实用新型 ZL202122637671.7 2021.10.29-2031.10.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用于固态硬盘测试的
66 实用新型 ZL202122894500.2 2021.11.23-2031.11.22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SATA 转接头
67 一种 HUB 测试架保护壳 实用新型 ZL202123214934.X 2021.12.20-2031.12.1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可快速插拔用于 SATA 与
68 实用新型 ZL202123321408.3 2021.12.27-2031.12.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M.2 接口转换的转接头
69 一种跳线焊盘以及 PCB 电路板 实用新型 ZL202221818960.5 2022.07.14-2032.07.1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存储芯片自动高速测试设
70 实用新型 ZL202221887883.9 2022.07.20-2032.07.1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备
一种基于 PCI-E 64P 接口的闪
71 实用新型 ZL202221990103.3 2022.07.29-2032.07.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存芯片测试板卡一种用于固态硬盘测试的接口
72 实用新型 ZL202222168107.X 2022.08.17-2032.08.1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保护模块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73 印刷电路板及电源保护电路板 实用新型 ZL202222219153.8 2022.08.23-2032.08.22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74 行车记录仪测试架 实用新型 ZL202222259957.0 2022.08.26-2032.08.2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基于 FPGA 的仿真 SD 卡接口
75 实用新型 ZL202223538702.4 2022.12.29-2032.12.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信号电平转换电路
一种基于 FPGA 的 IP 测试系
76 实用新型 ZL202223538726.X 2022.12.29-2032.12.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统及其测试电路一种存储设备的命令序列测试
77 发明 ZL202010022445.5 2020.01.09-2040.01.0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方法和装置以及设备
平稳闪存写速度的方法、装
78 发明 ZL202110027038.8 2021.01.09-2041.01.0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置、存储介质和计算机设备
79 电流表检测电路 实用新型 ZL202223306440.9 2022.12.09-2032.12.0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兼容 UDP 和 MUDP 的测
80 实用新型 ZL202320625730.5 2023.03.27-2033.03.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试托盘装置
81 一种 SATA 连接器及电子设备 实用新型 ZL202321146092.5 2023.05.12-2033.05.1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过流短路保护电路和电子
82 实用新型 ZL202320599889.4 2023.03.15-2033.03.1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设备一种对闪存出错物理地址的标
83 发明 ZL201910637641.0 2019.07.15-2039.07.1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记方法和装置以及设备
84 检测报警电路和检测报警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321320975.3 2023.05.26-2033.05.2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基于多核处理器的高速数
85 发明 ZL202110921814.9 2021.08.11-2041.08.1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据流处理方法和系统
一种基于 FPGA 的闪存数据采
86 发明 ZL202111541250.2 2021.12.16-2041.12.1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质押
集装置和采集方法一种兼容移动固态硬盘的结构
87 发明 ZL201910898738.7 2019.09.23-2039.09.22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质押
及移动固态硬盘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88 一种可控制自动断电板 实用新型 ZL202322802269.9 2023.10.19-2033.10.1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用于监控摄像头的测试放
89 实用新型 ZL202322935482.7 2023.10.30-2033.10.2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置架
90 固态硬盘(便携式 P60) 外观设计 ZL202430000682.0 2024.01.02-2039.01.0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 DRAM 存储器的数据写
91 发明 ZL202111361888.8 2021.11.17-2041.11.1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入方法和 DRAM 控制系统一种非连续时钟的切换系统和
92 发明 ZL202111229431.1 2021.10.21-2041.10.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方法
93 一种 USB 的 ID 功能侦测电路 实用新型 ZL202322782759.7 2023.10.17-2033.10.1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建立私有命令通道的方
94 发明 ZL202211045831.1 2022.08.30-2042.08.2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法、装置、存储介质和存储卡
NAND 闪存及闪存芯片连接底
95 实用新型 ZL202323614234.9 2023.12.27-2033.12.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座、和固态存储器
96 内存条散热马甲 外观设计 ZL202430100266.8 2024.02.28-2039.02.2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97 一种无痕测试装置 发明 ZL202010001359.6 2020.01.02-2040.01.0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硬判决和软判决相结合的
98 高效 LDPC 纠错算法的实现方 发明 ZL202110855199.6 2021.07.27-2041.07.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法
冷热数据识别方法、装置、计
99 发明 ZL202111416982.9 2021.11.25-2041.11.2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算机设备
100 内存条散热片 外观设计 ZL202430089792.9 2024.02.21-2039.02.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通用串行总线集线装置和
101 发明 ZL201910959558.5 2019.10.10-2039.10.0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通用串行总线集线设备
102 一种外挂 CC 逻辑功能的移动 发明 ZL202011088194.7 2020.10.13-2040.10.12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固态硬盘电路及移动固态硬盘
一种提高系统 IOPS 的方法和
103 发明 ZL202111179079.5 2021.10.09-2041.10.0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系统一种闪存页失效特性的识别方
104 发明 ZL202111210306.6 2021.10.18-2041.10.1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法和识别系统
基于库仑计的坏块检测方法、
105 发明 ZL202111562369.8 2021.12.20-2041.12.1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任务处理方法、装置、存储设
106 发明 ZL202211397569.7 2022.11.09-2042.11.0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备和存储介质
107 一种多功能 USB 数据线电路 实用新型 ZL202421195444.0 2024.05.28-2034.05.2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用于存储产品分级筛选的
108 实用新型 ZL202421308854.1 2024.06.07-2034.06.0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新型屉式实验箱
109 一种芯片测试设备 实用新型 ZL202421627174.6 2024.07.08-2034.07.0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10 一种存储芯片 实用新型 ZL202421629132.6 2024.07.10-2034.07.0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11 一种 SSD 开卡测试治具 实用新型 ZL202421659036.6 2024.07.12-2034.07.1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金手指电源控制电路和装
112 实用新型 ZL202421716567.4 2024.07.19-2034.07.1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置
一种 PCIe Gen5 RDT 步进式
113 实用新型 ZL202421736770.8 2024.07.22-2034.07.2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测试房
114 一种可左右侧切换的测试机柜 实用新型 ZL202421757587.6 2024.07.23-2034.07.22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15 一种多功能 USB 数据线电路 实用新型 ZL202421778870.7 2024.07.25-2034.07.2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基于内存模组的高低温测
116 实用新型 ZL202421782708.2 2024.07.25-2034.07.2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试装置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17 一种车载移动硬盘 实用新型 ZL202421816944.1 2024.07.29-2034.07.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18 一种高速车载移动硬盘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421809305.2 2024.07.29-2034.07.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19 一种存储芯片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1841759.8 2024.07.31-2034.07.3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 G2 存储盘电路板的拼板
120 实用新型 ZL202421854368.X 2024.07.31-2034.07.3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结构
121 一种用于测试设备的电子标签 实用新型 ZL202421879283.7 2024.08.05-2034.08.0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固态硬盘、电子组件及电
122 实用新型 ZL202421894646.4 2024.08.06-2034.08.0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子设备
123 一种 eMMC 的基板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421894539.1 2024.08.06-2034.08.0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24 一种 eMMC 断电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1971343.8 2024.08.14-2034.08.1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25 USB 存储器(SU330) 外观设计 ZL202430528573.6 2024.08.20-2039.08.1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存储芯片自动化上下料设
126 实用新型 ZL202422038823.5 2024.08.21-2034.08.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备
127 一种单向搬运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2039880.5 2024.08.21-2034.08.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28 一种料笼收供料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2042660.8 2024.08.21-2034.08.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基于内存模组的无痕烧录
129 实用新型 ZL202422042812.4 2024.08.21-2034.08.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治具
一种用于 U-DIMM 烧录的无
130 实用新型 ZL202422041607.6 2024.08.21-2034.08.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痕插槽连接器
131 一种 PCB 拼板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422038830.5 2024.08.21-2034.08.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 PCIe Gen4 高速闪存芯片
132 实用新型 ZL202422075720.6 2024.08.26-2034.08.2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测试板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33 一种 PSSD 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422080093.5 2024.08.26-2034.08.2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34 一种 PSSD 板的加密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422080945.0 2024.08.26-2034.08.2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35 一种闪存 BGA 封装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422094737.6 2024.08.27-2034.08.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36 一种内存模组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2106857.3 2024.08.28-2034.08.2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37 一种内存模组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2107631.5 2024.08.28-2034.08.2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 MUDP 转 G2 的连接器
138 实用新型 ZL202422146262.0 2024.09.02-2034.09.0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结构一种基于内存模组的内存芯片
139 实用新型 ZL202422146505.0 2024.09.02-2034.09.0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测试装置
140 移动存储器(SU310) 外观设计 ZL202430577918.7 2024.09.10-2039.09.0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41 一种固态硬盘的供电电路 实用新型 ZL202422273592.6 2024.09.18-2034.09.1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42 一种 UFS 的封装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422291604.8 2024.09.19-2034.09.1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43 一种芯片预分板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422292162.9 2024.09.19-2034.09.1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44 一种夹板式双位无痕连接器 实用新型 ZL202422435801.2 2024.10.08-2034.10.0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45 一种内存模组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2440245.8 2024.10.08-2034.10.0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微型压缩固态硬盘模组的
146 实用新型 ZL202422496085.9 2024.10.15-2034.10.1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散热马甲一种压缩固态硬盘模组的散热
147 实用新型 ZL202422496051.X 2024.10.15-2034.10.1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结构和散热马甲
一种基于 M.2 接口的压缩固
148 实用新型 ZL202422560941.2 2024.10.22-2034.10.2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态存储硬盘模组测试装置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种基于 PCIe-64P 接口的压
149 实用新型 ZL202422559312.8 2024.10.22-2034.10.2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缩固态存储硬盘模组测试装置矩形压缩固态存储硬盘模组拼
150 实用新型 ZL202422559318.5 2024.10.22-2034.10.2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板结构的锣刀分板治具一种翼状压缩固态存储硬盘模
151 实用新型 ZL202422557436.2 2024.10.22-2034.10.2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组拼板结构的分板治具一种适用于笔记本电脑的压缩
152 实用新型 ZL202422573085.4 2024.10.22-2034.10.2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存储硬盘模组测试装置
153 一种微型电源时序保护板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422573094.3 2024.10.22-2034.10.2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 PCIE 固态硬盘测试扩展
154 实用新型 ZL202422580615.8 2024.10.23-2034.10.22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装置
155 一种 PSSD 测试板 实用新型 ZL202422582876.3 2024.10.24-2034.10.2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56 一种 LPDDR 键合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2581780.5 2024.10.24-2034.10.2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57 一种 RDT 测试板 实用新型 ZL202422583361.5 2024.10.24-2034.10.2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58 移动存储器(K8) 外观设计 ZL202430676752.4 2024.10.25-2039.10.2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基于微型压缩固态存储硬
159 实用新型 ZL202422621909.0 2024.10.29-2034.10.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盘模组的组装结构一种可扩展的压缩固态存储硬
160 实用新型 ZL202422629593.X 2024.10.29-2034.10.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盘模组一种微型压缩固态存储硬盘模
161 实用新型 ZL202422629478.2 2024.10.29-2034.10.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组一种基于微型压缩固态存储硬
162 实用新型 ZL202422628885.1 2024.10.29-2034.10.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盘模组的散热结构一种基于可扩展压缩固态存储
163 实用新型 ZL202422637426.X 2024.10.29-2034.10.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硬盘模组的双位组装结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种基于可扩展压缩固态存储
164 实用新型 ZL202422637415.1 2024.10.29-2034.10.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硬盘模组的散热结构
一种用于 USB3x 控制器芯片
165 实用新型 ZL202422663029.X 2024.10.31-2034.10.3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的 BGA 封装结构
166 一种兼容多接口的老化测试板 实用新型 ZL202422663756.6 2024.10.31-2034.10.3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弹匣式料盒的一体成型电
167 实用新型 ZL202422661178.2 2024.10.31-2034.10.3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源模组
一种用于 USB2.0 控制器芯片
168 实用新型 ZL202422669452.0 2024.10.31-2034.10.3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的 BGA 封装结构一种压缩存储硬盘模组振动测
169 实用新型 ZL202422690976.8 2024.11.04-2034.11.0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试固定夹具
170 固态硬盘散热器(H100) 外观设计 ZL202430699957.4 2024.11.05-2039.11.0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基于压缩存储硬盘模组的
171 实用新型 ZL202422749435.8 2024.11.11-2034.11.1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测试结构
数据处理方法、装置及电子设
172 发明 ZL202411616631.6 2024.11.13-2044.11.12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备
173 硬盘 外观设计 ZL202430720901.2 2024.11.14-2039.11.1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74 一种多通道 SD 卡测试设备 实用新型 ZL202422801868.3 2024.11.15-2034.11.1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基于压缩存储硬盘模组的
175 实用新型 ZL202422812877.2 2024.11.18-2034.11.1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弹匣式 RDT 测试结构
176 一种 RDT 测试推车 实用新型 ZL202422810105.5 2024.11.18-2034.11.1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77 移动存储器(SD420) 外观设计 ZL202430739535.5 2024.11.21-2039.11.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178 移动存储器(SD400) 外观设计 ZL202430739536.X 2024.11.21-2039.11.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79 移动存储器(SD450) 外观设计 ZL202430739537.4 2024.11.21-2039.11.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基于 TYPE C 存储盘的转
180 实用新型 ZL202422882838.X 2024.11.25-2034.11.2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换电路
一种多接口 U.2 SATA 老化板
181 实用新型 ZL202422908369.4 2024.11.27-2034.11.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卡
182 内存条散热器(DR360) 外观设计 ZL202430776435.X 2024.12.06-2039.12.0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电容阈值的测试方法、装置及
183 发明 ZL202411893726.2 2024.12.20-2044.12.1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电子设备
184 移动存储器(K5) 外观设计 ZL202430829573.X 2024.12.27-2039.12.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固态硬盘状态数据处理方法、
185 发明 ZL202210803209.6 2022.07.07-2042.07.0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装置和终端设备
VC Table 的更新方法、固态硬
186 发明 ZL202211073602.0 2022.09.02-2042.09.0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盘及电子设备
闪存的垃圾回收方法、装置、计
187 发明 ZL202211698249.5 2022.12.28-2042.12.2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算机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
188 一种防止芯片破裂的封装基板 实用新型 ZL202422292320.0 2024.09.19-2034.09.1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 种 基 于 SATA 转 USB
189 实用新型 ZL202422694686.0 2024.11.05-2034.11.0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TYPE A 测试板的组装结构一种基于压缩固态存储硬盘模
190 实用新型 ZL202422694771.7 2024.11.05-2034.11.0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组的周转结构
一种四通道 PCIe 控制器芯片
191 实用新型 ZL202422698908.6 2024.11.05-2034.11.0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封装结构一种可兼容多种尺寸压缩存储
192 实用新型 ZL202422712479.3 2024.11.05-2034.11.0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硬盘模组的工包托盘
193 NAND flash 的固件适配系统 发明 ZL202411574797.6 2024.11.06-2044.11.0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方法
194 一种电脑电源扩展转接板 实用新型 ZL202422875990.5 2024.11.22-2034.11.2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 U.2 PCIE 转 M.2 PCIE
195 实用新型 ZL202422869984.9 2024.11.22-2034.11.2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转接板
196 一种可旋转的连接器组件 实用新型 ZL202422891398.4 2024.11.25-2034.11.2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基于 USB3.2 Gen2 X2 高
197 实用新型 ZL202422972729.7 2024.12.03-2034.12.02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速闪存盘的控制电路
超级块管理方法、装置及电子
198 发明 ZL202411821225.3 2024.12.11-2044.12.1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设备
199 一种企业级固态硬盘测试板卡 实用新型 ZL202423092198.9 2024.12.13-2034.12.12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200 一种高速闪存盘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423297124.9 2024.12.17-2034.12.1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ECC 校验方法、装置及电子设
201 发明 ZL202411893756.3 2024.12.20-2044.12.1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备
一种数据重读方法、装置及设
202 发明 ZL202411952662.9 2024.12.27-2044.12.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备
指令生成方法、装置、电子设备
203 发明 ZL202411995731.4 2024.12.31-2044.12.3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及存储介质
204 移动存储器(SD332) 外观设计 ZL202530092881.3 2025.02.28-2040.02.2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205 内存条散热器(DH300) 外观设计 ZL202530112915.0 2025.03.11-2040.03.1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206 内存条散热器(DR300) 外观设计 ZL202530121970.6 2025.03.14-2040.03.1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207 移动固态硬盘(K4) 外观设计 ZL202530142579.4 2025.03.21-2040.03.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208 闪存电压自适应调节方法、系 发明 ZL202210749007.8 2022.06.28-2042.06.2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统和存储设备
数据处理方法、装置及电子设
209 发明 ZL202210771436.5 2022.06.30-2042.06.2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备
一种双面插拔 USB TYPE A
210 实用新型 ZL202422850872.9 2024.11.21-2034.11.2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连接器
一种基于 CFexpress Type B 模
211 实用新型 ZL202423049498.9 2024.12.10-2034.12.0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组的封装结构
212 一种高速闪存盘 实用新型 ZL202423133136.8 2024.12.17-2034.12.1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提升固态硬盘处理 NAND 闪存
213 发明 ZL202411995916.5 2024.12.31-2044.12.3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读干扰能力的方法及装置
214 移动固态硬盘(K7) 外观设计 ZL202530165606.X 2025.03.31-2040.03.3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坏块筛选方法、装置、设备和存
215 发明 ZL202210779329.7 2022.07.01-2042.06.30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储介质
失效数据块的选取方法、装置
216 发明 ZL202211362810.2 2022.11.02-2042.11.0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及电子设备
一种电压可调式 U.2 SATA 转
217 实用新型 ZL202422945302.8 2024.11.29-2034.11.28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接板
218 一种企业级固态硬盘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423091246.2 2024.12.13-2034.12.12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一种基于 PCBA 模组的散热
219 实用新型 ZL202423111930.2 2024.12.16-2034.12.15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结构
一种固态硬盘扫描方法、装置
220 发明 ZL202411973251.8 2024.12.30-2044.12.2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及相关设备
微控制器、外部设备、微控制系
221 发明 ZL202211424956.5 2022.11.14-2042.11.1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统及通信的方法
222 图片验证码生成方法、装置、终 发明 ZL202211023604.9 2022.08.25-2042.08.24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端设备和可读存储介质
一种数据交互方法、装置、计算
223 发明 ZL202211522639.7 2022.11.30-2042.11.29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机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
资源分配结构、内存管理方法
224 发明 ZL202310341346.7 2023.03.27-2043.03.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和内存管理系统
225 测试转接模块及测试系统 发明 ZL202310587062.6 2023.05.22-2043.05.21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闪存交错访问方法、装置、电
226 发明 ZL202210829994.2 2022.07.14-2042.07.13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子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
故障 SRAM 的筛选方法、装置
227 发明 ZL202210896379.3 2022.07.28-2042.07.27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及软硬件系统
链表管理方法、链表管理系统
228 发明 ZL202211328446.8 2022.10.27-2042.10.26 发行人 专利权维持 原始取得 否
和链表管理结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著作权人 有效期限1 取得方式 登记号
1 德名利 U 盘主控量产分区加密软件 V2.06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09.10.20-2059.12.31 原始取得 2010SR074878
TW8070 闪存控制存储产品量产软件[简称:
2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4.03.01-2064.12.31 原始取得 2016SR172433
TW8070-MP-Tool]V1.0
TW8090 闪存控制存储产品量产软件[简称:
3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4.09.28-2064.12.31 原始取得 2016SR172523
TW8090-MP-Tool]V1.0
4 高速存储模组引导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5.07.01-2065.12.31 原始取得 2016SR172086
5 智能安全存储模组引导程序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5.08.30-2065.12.31 原始取得 2016SR172428
TW2880 用户修改设备工作参数工具软件[简
6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5.11.25-2065.12.31 原始取得 2016SR172526
称:TW2880 用户工具]V1.1
配置量产闪存支持信息软件[简称:
7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5.11.25-2065.12.31 原始取得 2016SR171812
CPIS]V1.029
8 文件拷贝对比软件 V1.0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6.08.15-2066.12.31 原始取得 2017SR618109
9 量产工具配套验证码生成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7.08.25-2067.12.31 原始取得 2017SR617887
10 量产工具固件配套函数头文件生产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7.01.25-2067.12.31 原始取得 2017SR617547
非易失电可编程序只读存储模组引导程序软
11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7.08.25-2067.12.31 原始取得 2017SR617552
件 V1.0德名利量产工具配套高级格式化功能模块软
12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8.07.01-2068.12.31 原始取得 2018SR701794
件 V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功能盘解密功能配套软件[简称:Display
13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8.07.01-2068.12.31 原始取得 2019SR1164618
Disk]V1.0德名利量产工具配套功能盘实现模块软件
14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8.08.10-2068.12.31 原始取得 2019SR0411772
V1.0
15 量产工具配套快速扩展格式化功能模块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18.08.20-2068.12.31 原始取得 2018SR852958
德名利量产工具配套高级镜像文件写入功能
16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18SR1006844
模块软件 V1.0量产工具配套序列号格式化功能模块软件
17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19SR0056475
V1.0
18 特定错误类型 Log 分析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1.06.19-2071.12.31 原始取得 2021SR1310689
19 量产闪存失败信息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1.07.02-2071.12.31 原始取得 2021SR1314733
20 激光码解码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1.07.05-2071.12.31 原始取得 2021SR1446399
21 底层数据转码显示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1.06.02-2071.12.31 原始取得 2021SR1893183
22 INI 初始化文件编辑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1.11.24-2071.12.31 原始取得 2022SR0084042
23 移动存储设备数据写读速度监测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2SR0156591
24 专用开卡电路板电流检测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2SR0156592
25 行车记录仪数据记录模拟测试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2SR0156593
26 行车记录仪日志信息筛选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2SR0156594
27 模拟测试预设项目流程测试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2SR0156619
文件数据对比显示软件[简称:
28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2.01.20-2072.12.31 原始取得 2022SR0482462
ErrDtAlztool]V1.0
29 文件拷贝测速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2.05.19-2072.12.31 原始取得 2022SR10873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0 项目配置文件对比显示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2.05.20-2072.12.31 原始取得 2022SR1102574
31 文件夹对比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2.07.19-2072.12.31 原始取得 2022SR1428029
32 FPGA Commander 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2.06.30-2072.12.31 原始取得 2022SR1575250
33 SuperSpeed 测试集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2.09.09-2072.12.31 原始取得 2023SR0084621
34 颗粒数据随机度分析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SR0084623
35 SSD 固件自动化测试软件 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SR0177283
36 基于 SATA 协议测试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SR0303171
37 NandFlash 误码率统计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2.09.20-2072.12.31 原始取得 2023SR0443754
38 SPI 信息读写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3.02.20-2073.12.31 原始取得 2023SR0684158
具易扩展性功能命令定义及安全传输协议软
39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SR0834283
件[简称:功能命令协议]V1.0
CopyTest 循环拷贝断电上电校验测试软件[简
4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SR1057121
称:CopyTest]V1.0
41 FormatTool_H2 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3.06.15-2073.12.31 原始取得 2023SR1056908
42 NandFlash 分析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3.6.16-2073.12.31 原始取得 2023SR1055832
43 量产工具版本管理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SR1055385
44 模拟行车记录仪写读 TF 卡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3.05.20-2073.12.31 原始取得 2023SR1057035
45 HMDia 软件[简称:HMDia]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SR1506920
46 品质筛选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4.02.20-2074.12.31 原始取得 2024SR054598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47 16 进制字符互转数值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4.03.01-2074.12.31 原始取得 2024SR0597512
48 结构体分析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3.02.15-2073.12.31 原始取得 2024SR0623503
49 自动化测试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4.03.20-2074.12.31 原始取得 2024SR0774814
50 一站式密钥生成与发布管理信息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1730095
TP-LINK 监控设备检测 SD 卡录像回放工具
51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1574609
软件[简称:检测录像回放工具]V1.0
52 基于嵌入式存储协议测试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1387026
53 ATA 协议测试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1342354
54 性能测试画图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1321055
55 量产闪存老化测试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5.5.10-2075.12.31 原始取得 2025SR1321649
56 自动化截屏量产启动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1324094
57 Timer 验证平台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5.4.30-2075.12.31 原始取得 2025SR1157501
58 AutoTest App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0883720
59 HC_OTA 升级工具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0233466
60 QCTool 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0232924
ConfigWiz SSD 固件配置管理软件[简称:
61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0097497
ConfigWiz]V1.0
62 Retry_VtTools 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4.08.23-2074.12.31 原始取得 2024SR1587160
63 Debug 分析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4SR14020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64 Android 版 H2 读写测试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4SR1199595
65 TF 卡 Code 异常恢复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4.06.04-2074.12.31 原始取得 2024SR1103443
66 FPGATool 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4SR1012969
67 寄存器模型生成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1838677
68 DIITool 软件 V1.0.1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1969632
69 智能存储介质多类型测试数据生成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2019240
基于 UI 自动化的 TF 卡存储功能智能测试软
7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5.9.9-2075.12.31 原始取得 2025SR2204007
件[简称:TF 卡存储功能测试软件]V1.0
71 SSD Virtual NandFlash 子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2199862
72 BomCheck 软件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2025.9.8-2075.12.31 原始取得 2025SR2334138
移动设备内存智能监控分析系统[简称:内存监
73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2368071
控分析系统]V1.0支持断点续传与随机断电测试的多磁盘并行
74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5SR2368474
拷贝校验系统 V1.0
75 LPDDR 兼容性自动化测试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6SR0665722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况表
序号 布图设计名称 布图设计登记号 权利人 申请日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1 TW2880 存储卡控制芯片 BS.185559557 发行人 2018.07.20 10 年 原始取得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 TW8380USB 闪存盘控制芯片 BS.185561918 发行人 2018.08.28 10 年 原始取得
3 TW9080 BS.195592123 发行人 2019.05.17 10 年 原始取得
4 TW2980 BS.195611276 发行人 2019.09.25 10 年 原始取得
5 TW2981 BS.205548555 发行人 2020.07.06 10 年 原始取得
6 TW8381 BS.215546792 发行人 2021.04.27 10 年 原始取得
7 TW2983B BS.22562592X 发行人 2022.12.12 10 年 原始取得
8 TW6501 BS.235549339 发行人 2023.06.26 10 年 原始取得
9 TW6501FullMask BS.245512942 发行人 2024.03.01 10 年 原始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