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由原
294000股调整为411600股、授予价格由原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已据此缴纳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款项,激励对象应缴款金额与已缴款金额存在差异,公司需向激励对象退还差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815662股调整为
1141927股,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原165438股调
整为231613股,回购价格由原18.87元/股调整为13.2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杜铁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1114700股调整为
1560580股,回购价格由原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杜铁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56股,回购价格按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
21958.56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股,回购价格按31.9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
67095.00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
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公司1栋24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