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5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6.300万份调整为381.8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91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同时,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将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等,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82.875万份,行权价格为80.99元/份。其中首次授予386.3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94人,预留授予96.575万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
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
2025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首次
授予的29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86.3万份,行权价格为80.99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1月6日,公司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详见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386.3万份,行权价格为80.99元/份,登记人数为294人。
二、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前述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6.300万份调整为381.8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91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
三、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
2026年4月1日,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在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80.99-0.4=80.59(元/份)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1)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2)对应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公司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注销该
3名离职员工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50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及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及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