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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8 00:00 查看全文

德明利 --%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等,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7月23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3、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4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3500股,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为8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176000股调整为1132500股。同时,董事会决定以2024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8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132500股,授予价格为45.0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缴款认购过程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缴款,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全部失效;另有3名激励对象部分缴款,其未缴款部分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4800股全部失效。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2人调整至77人,授予数量由1132500股调整为1114700股。

8、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2025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员工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94000股,授予价格为45.03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登记的股份数量由294000股调整为

411600股,授予价格由原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114700股调整为1560580股,授予价格由原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1114700股调整为1560580股,回购价格由原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同时,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60580股调

整为155848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7人调整为76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2100股。

202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员工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11600股,授予价格为31.95元/股,上市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2025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股。

10、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2160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年11月10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同时,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58480股调整为155540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75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股。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股。二、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原因

2026年4月1日,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

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在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需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二)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2026年4月1日,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在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对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1.95-0.4=31.55(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上述在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价格,即由原回购价格31.95元/股调整为31.55元/股。

三、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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