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杜铁军、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决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认总经理杜铁军 2024 年度考核结果为 S(优异)、公司财务负责人褚伟晋和董事会秘书于
海燕 202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B(良好)。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同意公司为此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已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共计解除限售165438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杜铁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以
2025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要求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共29.4万股,授予价格为45.03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