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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饲料: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13证券简称:粤海饲料公告编号:2025-093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8.93元/份调整为8.82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告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1号:2023-056)。

3、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8月1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8.98元/份,期权简称为粤海JLC1,期权代码为037377,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76)。

6、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55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8、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2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1、调整原因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0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120268股后的6968797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1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4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结果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93元/份调整8.82元/份

(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

3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

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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