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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饲料:关于补充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6-081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对应收账

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取数方式进行了调整,相关调整构成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五、35、(2)会计估计说明”及

“第八节、七、4、应收账款”科目注释中,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及账龄组合各账龄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详细披露。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

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7197.62万元,占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4.29%,超过 50%,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因公司疏忽,未依规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就相关调整单独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对上述程序疏漏已进行深刻自查反省,并深表歉意。

4、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本次补充审议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持续完善及客户结构的优化,公司管理层基于对当前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历史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账龄迁徙规律及前瞻性宏观经济信息等因素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

算方法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原有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基础取数方式已无法充分、客观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信用风险水平和预期损失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准确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第 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准则第 2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计算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取数方式进行了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如下表: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基

变更前 变更后础取数方式的变化对于风险特征显著不同且已经单

是否包含风险特征显 按照包含风险特征显著不同且

项计提的应收客户款,不纳入应著不同且已经单项计 已经单项计提部分(原在组合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提组合部分 内)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迁徙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

按照核销的应收账款/上年度末同

核销应收款加回的方 核销的应收账款还原加回至应账龄段的应收账款余额计算核销

式不同 收账款账龄结构后计算迁徙率损失率加回本次取数方式调整的实质,是按照《准则第 22号》关于“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划分组合”的要求,在应收账款组合划分准确、风险特征区分清晰的前提下,将以单项认定方式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特征显著不同于组合内其他客户的应收客户款,从账龄组合中剔除;同时,将核销因素的影响由“还原加回账龄结构后计算迁徙率”改为按“核销的应收账款/上年度末同账龄段应收账款余额”计算核销损失率后加回,使核销因素的影响在相应账龄段得到更准确的反映。本次调整不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的变更,不构成会计政策变更,亦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已披露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根据《准则第 28号》的规定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三)本次取数方式调整的合理性说明

1、本次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准则第 22号》规定,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应收款项,企业应当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信用风险特征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确定其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账龄组合中包含已单项认定、风险特征显著不同的应收客户款,与准则关于组合划分应当以共同风险特征为基础的要求不相符合。将上述款项自账龄组合中剔除,是对准则要求的回归,其目的在于使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真实反映同质客户群体的风险特征,而非降低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

《准则第 22号》同时规定,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并以最近可利用的、可靠的信息为基础作出新的判断,合理确定相关资产的减值方法和减值参数,及时反映信用风险的变化。因此,不同资产负债表日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结果可能因基础数据和判断依据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公司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状况的客观变化,重新评估并调整取数方式,是对上述准则要求的落实。

此外,本次调整仅涉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基础取数口径,不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的变更,不构成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准则第 28号》的规定,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

2025年度,公司对授信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对客户按资质分级授信,严格收紧高风险领域信用额度;依托自主研发的客户信用风险评估数据产品(已取得全国水产行业首张数据产权登记证书),提升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授信决策的精细化水平;联动银行推出产业链贷款,以银行信贷替代部分企业赊销,从源头控制赊销风险;强化应收账款回款跟踪与考核机制。上述措施落地后,公司 2025年度新增业务的回款质量显著提升,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明显加快,短账龄段款项的回款链条保持通畅,应收账款客户结构发生实质性优化,新增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水平显著低于历史存量客户。2025年公司客户结构实现了实质性优化,公司整体信用风险呈客观下降趋势。将单项计提客户从“应收客户款”组合中剔除,系为使“应收客户款”组合计提口径更准确反映同质客户群体的真实风险特征,取数方式的调整是对客观变化的适应性反映。

3、独立第三方机构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了全面、独立的专项核查,并出具《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性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26】第 0326号)。根据该专项说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5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公司 2025年末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基础取数方式具有合理性;2025年末基础取数方式的变化均是基于各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判断,变化具有合理性。

(2)公司年审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出具了《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其鉴证结论为:没有发现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状况和应收账款结构的客观变化,按照《准则第 22号》《准则第 28号》的规定作出的会计估计调整,具有明确的准则依据、客观的数据支撑和独立第三方机构的核查确认。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使账龄组合各账龄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质客户群体的风险特征

更加匹配,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年 10月 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第 28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4年度及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前期未单项履行审议程序的原因及补充审议安排

公司在《202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五、35、(2)会计估计说明”及

“第八节、七、4、应收账款”科目注释中,已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及账龄

组合各账龄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详细披露。因公司疏忽,未能依规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就相关调整单独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对此深表歉意,并已采取了切实整改措施。

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已于 2026年 11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年 11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基于公司 2025年度应收账款客户结构实质性优化的客观事实,变更理由充分、审慎合理,符合《准则第22号》《准则第 2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

未来适用法,自 2025年 10月 1日起执行,无需追溯调整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会对前期财务数据造成影响。审计委员会已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全面、独立的专项核查,并审阅了其出具的《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性的专项说明》,同意该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关于补充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基于公司 2025年度应收账款客户结构实质性优化、整体信用风险客观下降的客观事实,将风险特征显著不同且已单项计提的应收客户款从账龄组合中剔除,能够使组合计提结果更加准确、公允地反映同质客户群体的真实风险特征,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有利于提升公司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理由充分、审慎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准则第 22号》《准则第 28号》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关于补充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要求管理层切实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法规学习和合规意识,将合规学习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与考核体系;二是修订完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办法》,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增设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识别和评估节点;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性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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