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学尧)
作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秉持独立、审慎、严谨的态度,充分利用公司赋予的权利,密切跟踪公司运营状况,积极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及各项相关会议,确保全程出席并深入审议所有议案。在此期间,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致力于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学尧,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199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理论专业,获得硕士学位;
2005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2009年毕
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并从事过博士后研究。2005年至今,就职于上海交通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7年2月至2021年7月任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四次董事会、六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本报告期应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会次数次数数次数数数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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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5年均亲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待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就拟审议事项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会上,本人凭借个人的专业知识,积极投入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谨慎且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利。会后,本人持续关注决议执行的效率与效果,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均遵循了法定流程,合法有效,未观察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情况。对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我出席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5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公司高管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议案;
出席审计委员会议7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内控报告、对外担保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以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为目的,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董事会下列各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类型
2025年1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月16日二十三次会议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2025年4第三届董事会第案;同意月25日二十五次会议
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2025年8第四届董事会第1、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同意月28日五次会议案。
2025年11第四届董事会第1、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月25日十一次会议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本人积极有效地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主要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运营动态给予了持续的关注,充分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年审期间,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对于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细致审阅了所有相关资料,并深入了解了相关背景信息,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基础,作出了独立且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的来电接听和来访接待工作,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正当权益。
(六)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积极且有效地践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正式场合以及业余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高管就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合规合法运作等方面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同时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件,通过定期
3及不定期地获取并审阅相关资料,确保能够做出独立且客观的判断,从而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会议通知期限及时
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通知。在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公司充分听取并尊重本人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全力支持,他们详细介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详尽的资料文件,确保我能够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年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2024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关联方珠
海粤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2025年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采购水产饲料以及动保产品,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星范(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星范”)签订《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预计2025年公司子公司与星范发生关联交易金额800.00万元;公司子公司广东粤海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种业”)
计划向湛江粤海水产种苗有限公司承租发展种苗相关场地,拟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涉及交易金额合计353.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公司关联方湖南轩久甲天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采购水产饲料及动保产品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1400.00万元;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海种业、山东粤海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种业”)与湛江种苗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内容及额度使用情况,结合
4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粤海种业与山东种业向湛江种苗购买水产种苗的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425.00万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海种业将向海南粤海蓝茵水产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幼体等商品,预计向该关联方销售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20.00万元。同时,粤海种业亦向海南蓝茵采购虾苗等商品,预计向该关联方采购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20.00万元。
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针对上述事项认真审核致同所相关资质及会计师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认为致同所有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因员工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股票期权合计671.24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219人,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93元/份调整为8.82元/份。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全面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指导,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规范运作以及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此,我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期间所提供的宝贵配合与全力支持。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具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致力于更好地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学尧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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