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460 号
关于对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
郑石轩,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林冬梅,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冯明珍,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 —根据本所查明的事实,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饲料)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粤海饲料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粤海饲料 2025 年度对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取
数方式进行调整,相关调整涉及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粤海饲料未依规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粤海饲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6.5 条的规定。
粤海饲料董事长、总经理郑石轩,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冬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
第一款的规定,对粤海饲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粤海饲料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明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
一项的规定,对粤海饲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石
— 2 —轩,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冬梅,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明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粤海饲料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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