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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仁英)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仁英)作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赵仁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6月生,硕士学历。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任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集团法律部主管;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8年8月至2012年5月,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6月至2021年5月,任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1年5月至今,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共出席董

事会10次,股东大会4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期现场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次是否两任职期出席股间报告席的次方式参席次数数次未亲间报告东大会期内应数加次数自参加期内应次数参加董会议参加股事会次东大会数次数赵仁英1001000否4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4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共出席会议4次,审议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3)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4)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共出席会议8次,审议情况如下:(1)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审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内审部2024年度工作计划》《内审部对2023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内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2)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内审部对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3)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4)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内审部对2024年第二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5)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内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内审部对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7)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8)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共出席会议3次,审议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履行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每年初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就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记录、深交所互动

易平台回复的相关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

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股东

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

在现场工作中,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以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本人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通过持续关注公司在各线上平台的官

方账号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本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便于本人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十)参加学习培训情况2024年,本人致力于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关于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并系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为公司合规运营提供理论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重视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在年初披露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2024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年初预计的额度。

(二)股权激励事项报告期,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拟于第一个行权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了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

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五)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4年,公司原董事王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邓见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审阅并核查了邓见鼎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属于行业正常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九)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次元之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次元之造”)为公司募

投项目“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6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道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使用2000万元募集资金向次元之造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十)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四、总结与展望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

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所长为公司经营与发展献计献策,发挥智囊作用,同时,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赵仁英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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