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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国辉)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林国辉)作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林国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4月,博士学历。2000年

7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 IBM 中国研究院数字媒体部高级研究员;2003 年 2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 IBM 中国研究院数字媒体部顾问级研究员;2004 年 2 月至 2006年 2 月,任 IBM 中国研究院嵌入式系统部部门经理;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网络计算与服务集团亚太区市场经理;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任北京中天联科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产品市场总监;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任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数字网络产品支持中国区经理;2011年4月-2015年11月,任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数字网络产品支持中国区总监;2015年11月至今,任恩智浦(中国)管理有限公司技术应用高级总监、大中华区技术应用部门负责人;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5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共出席董事会

9次,股东会5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期现场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次是否两任职期出席股间报告席的次方式参席次数数次未亲间报告东会次期内应数加次数自参加期内应数参加董会议参加股事会次东会次数数林国辉90900否55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及资料;

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专门委员议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会情况议案1:《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暨董事会薪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2025年4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

酬与考核与考核委员会第一18日议案2:《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过委员会次会议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审专门委员议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会情况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议案1附件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2025年8月通与考核委员会第二要》

15日过次会议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2附件:《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2025年11月议案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通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25日管理制度〉的议案》过

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共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会议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情况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议案1附件:《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独立2025年8月通要》专门会议董事专门会议15日过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2附件:《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审议会议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情况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2.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发

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2.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发

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发

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发

行数量

2.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锁

定期安排

2.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业

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2.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标的

2025年第二次独立2025年10月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通

董事专门会议17日2.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滚过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股份

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2.1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对象

2.1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股份

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1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规模

及发行数量

2.14: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锁定期安

2.15: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

2.16: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滚存未分

配利润安排

2.17: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3:《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4:《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议案5:《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审议会议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情况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议案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议案9:《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议案10:《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11:《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议案13:《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议案14:《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议案15:《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四)履行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聘

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定期听取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就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点事项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的独立性原则,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会上本人积极回应投资者提问,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记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动易”平台回复等相关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参

加会议的机会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股东会

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

在现场工作中,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以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本人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通过持续关注公司在各线上平台的官方账号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并结合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调研。通过现场工作,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以及业务发展、投资项目进度、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此外,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与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在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出席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相关人员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本人履职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便于本人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十)参加学习培训情况2025年度,本人致力于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系统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学习,本人进一步把握最新监管要求,为公司合规运营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重视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事项

2025年,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

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三)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四)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属于行业正常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对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9079.15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利息与理财收益)已全部由

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手续。

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八)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四、总结与展望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

议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细致查阅有关资料,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建议。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所长,为公司经营与发展建言献策,发挥智囊作用。同时,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与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国辉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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