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应当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98%。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