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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6-087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信息”或“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7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34%。

2.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公司将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

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4.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后续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09 人调整为 198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9.30 万股调整为 218.80 万股;并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8 日作为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6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股票来源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8.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7.70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4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预留权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0.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并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11.2026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6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2.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100%的

首次授予的 8名激励对象,就其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合计 756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89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共 617940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8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24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XYZH/2026SZAA5B0151 号审计报

率不低于 10%; 告,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2)以 2024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扣非净利润为基 31.80 亿元,2025 年营业收入为数,2025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 45.83 亿元,较 2024 年营业收入低于 10%。 增长 44.1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 条件已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计算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的考核指标。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

年度个人绩效考 B 级(含) B 级(不 C 级(含) 核结果情况如下:

核结果 以上 含)以下 以下 18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评价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标准为 B 级(含)以上,解除限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售系数为 100%;8 名激励对象个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 人层面的考核评级为B级(不含)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以下且 C 级(不含)以上,解除限售系数为 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说明

1.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数,涉及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0.50 万股。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09 人调整为 198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9.30 万股调整为 218.80 万股。

2.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股票来源及回购价格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3.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预留权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4名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40000 股。

5.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6 年5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由 26.27 元/股调整为 26.09 元/股。

6.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6名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71000 股。

7.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到

100%,以上合计拟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56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9 人(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79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42594000 股的比例为 0.4334%。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占获授限制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股) 的比例

(股) (股)

陈粮 董事、财务负责人 16000 4800 30.00% 11200

董事会秘书、副总

乔敏洋 15000 4500 30.00% 10500经理

核心管理人员与业务(技术)

2054000 608640 29.63% 1445360骨干(共 187 人)

合计 2085000 617940 29.64% 1467060

注:(1)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的相关数据。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资料进行了审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7940 股。本次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条件;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系根据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作为本次可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 189 名激励对象办理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并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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