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6-092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的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光科一路8号亿道大厦1栋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张治宇先
生因工作事由未能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钟景维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8 名,代表股份
8089853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335%。参加现场投
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13 名,代表股份 8018213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3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名,代表股份 7164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80 名,代表股份 129661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9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名,代表股份 58021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名,代表股份 7164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王腾洲律师和王茂华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分 表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总表决
80814826 99.9698% 23800 0.0294% 600 0.0007% 59305《关于回购 情况注销部分限 其中,
1.00 通过
制性股票的 中小股
1272219 98.1182% 23800 1.8355% 600 0.0463% 0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关于变更 总表决
2.00 80869731 99.9644% 23700 0.0293% 5100 0.0063% 0 通过
注册资本、修 情况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分 表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订〈公司章 其中,程〉并办理工 中小股
1267819 97.7788% 23700 1.8278% 5100 0.3933% 0
商登记的议 东的表案》 决情况总表决
80398031 99.3813% 497000 0.6143% 3500 0.0043% 0《关于修订 情况〈董事会议 其中,
3.00 通过
事规则〉的议 中小股
796119 61.3996% 497000 38.3305% 3500 0.2699% 0案》 东的表决情况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陈粮、乔敏洋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议案 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 59305 股。
议案 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中所列明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王腾洲律师和王茂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