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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1316股票简称:润贝航科公告编号:2025-022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

朗城广场(西区)A 座 3901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俊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676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19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75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9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5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1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5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董事刘宇仑先生、独立董事刘迅先生、监事赵淑琴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彭春辉先生通过远

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律师和覃国飚律师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67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0%;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进行了2024年度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67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0%;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67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0%;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情况:同意5567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0%;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670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0%;

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0%;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关联股东深圳市嘉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俊锋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67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0%;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67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0%;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67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0%;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67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0%;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67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0%;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律师和覃国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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